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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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例分析第九组◆背景介绍◆从审计准则进行分析◆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伪造对米尔布鲁克制造商的假退货分析◆从函证角度分析◆关于米尔和莱尔被索价过高的审计分析◆巨人零售公司伪造对罗兹斯盖尔公司的假退货◆分析巨人集团造假原因◆该案例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启示◆美国巨人公司审计结果及忽略的问题◆会计事务所如何接受聘约保留客户美国巨人零售公司背景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在美国东北部的某些大城市里,涌现出了一种大型的零售拆扣商店,并且很快地遍布到了全国。随后,一部分零售折扣商开始合并,由此组成了大型连锁折扣的集团公司。因为它们有能力购买大批量的商品,并且可以和制造商直接交易,所以这种集团公司的商店,能为顾客提供更大程度的折扣.由于执行了低制造费用成本结构,以及低折扣价格的战略,这种商店在近20年的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60年代中,巨人公司的销售增长速度,令人震惊。◆直至1972年,巨人已经拥有了112家零售批发商店。◆巨人公司于1959年建立,总部设立在马萨诸塞州的詹姆斯福特。但就在那一年,巨人公司的管理部门面临着历史中第一次重大经营损失。为了掩盖这一真相,他们决定篡改公司的会计记录。行政管理当局把1971年发生的二百五十万美元的经营损失,篡改成了一百五十万元的收益,并且提高了与之有关的流动比率和周转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巨人零售公司1972年年报审计工作,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发现了很多可疑之处,但迫于客户的压力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972年4月28日,巨人零售公司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并获准发行了300万美元的股票,并贷到了12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但1973年初,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撤回了其签发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案情暴露后,巨人公司的四名官员,被大陪审团以各种形式的舞弊起诉,经联邦法院审判后,被定为有罪。◆1979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经过调查后,严厉谴责了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并在联邦法院处理此事前,暂停负责该公司审计的合伙人执业5个月。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时要求:由独立专家中的一位陪审员,对罗斯事务所的审计程序,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根据法庭查证事实,巨人零售公司蓄意调整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应付账款余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巨人零售公司对应付账款的蓄意调整巨人零售公司舞弊行为1.巨人零售公司的总裁和财务主管,在1972年1月29日结束的会计年度中,命令下属广告部门的经理,准备了14页的备忘录,虚构了大约1100家的广告商名单,记载着巨人零售公司以前曾向它们预付广告费用但并未入账。2.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伪造了28个虚假的贷方通知单(红字发票),来抵减外发的应付给米尔布鲁克公司的账款25.7万美元。3.巨人零售公司通过发出35份假造的贷项通知单蓄意减少了13万美元的应付给另一个供应商罗斯盖尔公司的账款。4.巨人零售公司虚构几百个曾被供应商索价过高的赊购事项,减少应收账款17万美元。5.巨人零售公司假造了发给健美产品制造商的贷款通知单,用根本没被确认的16.3万美元的商品退回来减少应付账款。从审计准则角度分析◆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失败的发生,轻者会使投资者利益受损,重者会影响整体经济市场的运行效率及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会计行业的发展也会因审计失败的发生而不得不放慢脚步。另一方面,审计失败的发生也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声誉,这不仅会导致事务所的业务量减少,严重的话甚至会导致事务所的倒闭和解体。而且审计失败是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重要风险因素。◆本文从审计准则的遵守角度,详细分析了巨人零售公司的审计失败案例,总结出了审计之所以失败三个大方面的原因,以期提高审计人员对准则的遵守意识和相关的防范意识。◆国际注册会计师准则包含审计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因此本文将分别根据这三大方面探讨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在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准则的遵守情况。一、对审计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至少从在以下两点缺陷:1.在运用抽样技术时抽样方法不明确,样本量偏少2.收集部分重要审计证据的方式存在缺陷1.在运用抽样技术时抽样方法不明确,样本量偏少◆在被审计单位预付的广告费用审计中,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验证广告费用是否属实,向公司名单中的四个广告商函证(名单中有1100个左右的广告商)同时要求巨人零售公司提供另外20个未入账的费用的证明。根据审计业务准则的规定:在运用抽样技术确定样本规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将抽样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样本规模的确定需要根据统计公式或者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本文认为在该种情况下应当运用变量抽样法,具体可采取单位平均估计抽样,面对大约1100个单位,假设可信赖程度为95%,计算出来的样本量应该大于24个,远远大于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抽取的样本量。2.收集部分重要审计证据的方式存在缺陷◆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伪造了28个假的贷项通知单,以此来抵减应付给米尔布鲁克公司的账款,在红字发票的审计中,审计团队直接向米尔布鲁克公司询证,然而其方法只是电话询证,并且还是在经过巨人零售公司高管先与询证对象通话之后才进行的,并且在未获得任何文件记录形式的证据就认为该事项真实。◆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要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因此审计团队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非常低的,其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又属于口头证据,不足以做出审计结论。二、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准则的遵守情况◆本文认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违背了质量控制准则的部分要求,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1.没有做到对业务质量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2.业务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没有做到对业务质量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这是本案例中最明显的质量控制缺陷,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事务所的领导人应当以身示法,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然而在本案中,当助理审计人员从种种迹象中发现零售公司有舞弊的嫌疑并向高级审计人员汇报时,高级审计人员并没有采取相应的追查措施。不仅如此,在审计证据获取方式明显存在缺陷。在审计证据可靠性明显偏低时,高级审计人员并没有实施必要的追查程序,草率得出结论。这些一心只求表面上符合审计准则的行为,严重忽略了质量控制准则对事物所应当质量至上的原则。2.业务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及审计结论。通过分析,本文发现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当时发现有舞弊嫌疑事项并没有采取任何的质量控制复核,没有复核考察获取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三、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本文认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团队在执行零售公司的审计业务时严重的违背了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前提,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几乎是不可期望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毫无利害关系,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方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在本案中,当审计人员与巨人零售公司在某些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处处委曲求全,过度迁就客户,满足客户的各种苛刻条件,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之下审计的独立性严重的缺失。四、审计失败的防范措施◆基于对美国巨人零售公司审计案例失败的分析,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来防范审计失败的发生。◆1、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是防范审计失败的关键因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起着关键的作用。◆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应注意的问题◆为了验证预付的广告费是否属实,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向名单中的四个广告商发函询证,并且要求巨人零售公司为另外二十笔未入账和费用提供证明文件。证券委员会基于以下九点,认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审计程序是不充分的。证券委员会首先指出:抽取二十四个样品,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预付的三十万元广告费事实上是准确的。◆其次,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四个广告商的回信缺乏足够的重视,因为信中曾指出那笔预付广告费是错误的。第三,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依靠大的文件,来证实从详细名单上抽取的二十笔费用的正确性。考虑到这些费用的可疑之处和时间因素,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获得足够多的精确且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客户所提供名单中重大事项的正确性。◆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以及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作为函证对象。函证最好采用积极函证方式,并具体说明应付金额。同应收账款的函证一样,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函证的过程进行控制,要求债权人直接回函,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对未回函的,应考虑是否再次函证。◆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项目,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应注意的问题1.函证样本量抽取得过低,不能从充分性和适当性上代表总体。该案例中,审计人员为了验证30万美元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从1100家广告商中抽取了24个样本,并仅仅向4个广告商发函询证。如此低的抽样比例,即使4家广告商回函确认了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事实并非如此),审计人员也不能由此推断1100家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2.对函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虑没有追加审计程序,降低了审计证据的质量。◆该案例中,两位业务助理人员就贷项通知单询问公司员工时,得到了先后三个不同的解释,并且最终也未拿到书面证明文件,因此对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在工作底稿中形成了一份备忘录。但作为负责巨人零售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却认为函证已经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证实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没有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消除审计人员的疑虑。3.对回函结果不进行分析、评价。◆该案例中,审计人员对从巨人零售公司提供的1100家虚构的广告商名单中选取的4家广告商发函询证(这里暂且不提样本量过低问题),所收到的回函均指出所列示的预付广告费是错误的,对此,审计人员在未进行任何分析、评价,查明差异原因的情况下,确认了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对四个广告商的回信缺乏足够的重视。结合广告费用审计的角度进行了分析①广告费用作为企业所得税支出可以递减当期所得税,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当期纳税调整来确认预付广告费的真实性。②因为巨人零售公司是美国一家大型的零售折扣商店,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调查与同行业企业水平的比较该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比例是否合理;③与以前年度的广告费用,和收入等作比较。④广告费的发生是否根据经批准的合同发生。伪造对米尔布鲁克制造商的假退货分析◆涉及的背景资料: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伪造了28个虚假的贷方通知单(红字发票),以此来抵减外发的应付给米尔布鲁克公司的账款25.7万美元。◆审计师注意到这些贷项通知单,询问公司的职员,得到先后三个不同的解释。为证实这一事项,审计师要求向米尔布鲁克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求证此事。为了满足这个要求,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当着审计师的面,打电话给一个听起来像是米尔布鲁克公司总裁的人,短暂交谈后,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把电话递给了审计师,电话另一头的那个人,口头上证实了这一事项,并同意递交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份书面证明。但几天后,巨人零售公司的财务副总裁告诉审计师,米尔布鲁克公司总裁改变了签发书面证明的主意,审计师对此很生气,为此,审计师写了一份备忘录,附在工作底稿中,对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但负责巨人零售公司审计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却认为已经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贷项通知单的真实性,就不再深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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