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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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概述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也称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适应国际集装箱运输需要而产生的。其性质如下:(1)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据。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表明已承担运送货物的责任并占有了货物。(2)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的凭证。(3)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持有人可以押汇、流通转让,因为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产生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4)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运输合同确定的权利和责任的准则。多式联运合同是承揽有偿和非要式的合同,其特点表现在: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约束第三者的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业务。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与联运提单的主要区别国际多式联运提单联运提单对运输方式要求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签发人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其授权的人签发(可以是无船承运人)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签发人责任全程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区段发生属于承运责任范围的灭失或损坏,均对托运人负责)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提单性质大部分是在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后准备代运时签发的单据(也可以是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货物装船之后,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全程联运提单)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1.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提单,即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功能。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名单,是指正面收货人栏不写明具体收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代有人”字样的多式联运提单。2.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它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特定人(或公司)提单。一般不能转让流通。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等),既不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证具有两种功能:多式联运的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但是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如果多式联运单证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时,应凭单证上记名的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向其交付货物。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填制关于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表现形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实践中,多式联运单证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格式、名称出现,其记载的内容和特点可能也有差别。在国际多式联运实际业务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的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等)在缮制上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多式联运单证与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项目多式联运单证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货地起始收货地点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装货港一程承运船的装港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卸货港最末程承运船卸港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交货地最终交货地点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签单地起始收货地点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托运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通知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依贸易合同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责任区段承担全程责任承担各自责任区段责任主要用途结汇与提货货物交接与提取在多式联运中,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物名称、种类、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封识号、货物的外表状况。(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应载明其特性、注意事项和声明。(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营业务、主要营业地。(5)托运人(发货人)名称、(6)多式联运提单显示收货人名称。(7)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约定时间、地点。(8)交货地点、约定的时间或者期间。(9)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10)交接方式、运费的支付方式、约定的运达日期。(11)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12)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其收货人支付的声明。(13)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14)关于多式联运遵守本公约的规定的声明。(15)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单一方式运输单据的主要差别运输单据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运输方式铁路公路航空海运多种接受货物收据是是是是是运输合同是是是不是不是交付凭证不是是不是是是物权凭证不是不是不是是是可转让性不可不可不可可可货物风险无无无有有责任期限站—站接受—交付港—港港—港接受—交付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的区别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除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首先,运输方式的组成存在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而联运提单是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组成,但是第一程必须是海运;其次,提单签发人不同:联合运输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而联运提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最后,提单签发人的责任也不同:联合运输提单签发人对所有各个运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签发人只对第一运程负责,在后续运程中,提单签发人只是托运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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