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毛尉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集实体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为一体,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分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部分。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行政诉讼法是保证行政法贯彻落实和发展完善的最重要的程序法,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主要讲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类型、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等理论知识。学习本门课程对于帮助学生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学习目的和要求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充分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当今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的作用。在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类型、各种行政行为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法律问题。课时分配章次教学内容课时章次教学内容课时第一行政法概述2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2第二章行政主体4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参加人2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8第十四章行政诉讼证据2第四章4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2第五章2第十六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与裁判2第六章2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的结案2第七章3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2第八章2第十九章国家赔偿主体2第九章2第二十章国家赔偿程序2第十章行政复议3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2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2合计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行政的涵义和特征,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具体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在社会中的作用。学习行政法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行政。一般行政公共行政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性质不同目的不同手段不同一、行政的涵义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案情介绍: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工程师黄波认灶,他在该厂已工作近9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作出过较大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老少三代11口人挤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他也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中却没有他。黄波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但均未获得解决。黄波一气之下,于1992年4月以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黄波的起诉。法律分析: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本案涉及到的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即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什么?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有特定含义的,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或个人,对国家与公共事务所进行的决策、组织、管理与调控的活动。企业内部的“行政”,仅指企业在经营运作时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管理活动,企业非行政主体,其所管理、组织的事务也仅是企业的内部事务。本案中,机械厂行政办公室所发布的分房通知即为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黄波对该分房方案不满不能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在他向机械厂或有关的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以该机械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国家强制性三、行政法的含义及其特征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承担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四、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行政法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总之,行政法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五、行政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也称“法律渊源”,在中外法学著作中有多种不同解释,如法的历史渊源、本质渊源等,但较多的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指由什么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们是由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在我国由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不同,有着层级差别,因而文件的名称和效力也不同,呈现出层级的区别。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则的来源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等。六、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行政法状况(二)新中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第一阶段:1949-1956年行政法的初创阶段。第二阶段:1957-1977年行政法的倒退阶段。第三阶段:1978-1989年行政法的重新起步阶段。第四阶段:1989年至今行政法的发展阶段。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法律优位原则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二)法律保留原则1、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市工商局能否查封张某的商店?案情介绍:个体户张某于1989年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市岭东市场租用市工商局管理的摊位经营兴隆百货商店。张某每月向工商局交纳摊位租金50元,工商管理费30元。1992年初,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王某找到张某,让张某把经营效益比较好的摊位让给王某的熟人,张某不同意。同年3月12日,王某再次让张某让出摊位遭到拒绝后,以张某超出经营范围为由,将张某正在营业的兴隆百货商店查封。法律分析:本案涉及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本案中,王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但是这种处理必须建立在有法律根据、事实根据和出于正当考虑的基础上。王某因张某未答应将其效益较好的摊位让给王某的熟人,而以张某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作出强制处理决定,显然不是出于管理市场秩序的正当考虑,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违反了合理行政的原则,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并对王某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1998年10月3日下午,张甲见李某对自己表弟(系痴呆儿童)恶作剧,便上前责问,却遭李一拳。张甲心中不满,于是返还家中,揣上菜刀去找李。在村东麦地里找到李,不由分说,用菜刀背朝李身上乱砍。正在这时,张甲的弟弟张乙(差两个月满16周岁)放学回家路过,见其兄正和李某打架,张乙不问情由,从自行车后架上解下弹簧锁朝李的头部、臀部各抽打一下,然后骑车离去。经诊断,李某因被打致右额部l×1cm小孔,轻微脑震荡,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裁决给张甲、张乙各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张乙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张乙仍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由于张乙尚未成年,其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问题]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请说明理由。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2005年8月,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依据举报到该市甲印刷厂查封了一批未经“新飞集团”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30万个“新飞”牌空调的商标标识,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并对该厂和厂长李某分别作出了罚款20万元和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从行政法基本原则视角分析某市技术监督稽查队的行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甲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因为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而依据法律规定,查处制造假冒商标行为的权力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技术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二)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三)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四)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五)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但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可划分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方”)两个组成部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二)行政相对人1.行政相对人的含义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2.行政相对人的种类(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4)外国组织和个人行政法律关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具有特殊性,通常被称为“职权”,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是由双方主体自由协商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