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上”《镇乡工程项目常见问题、舞弊案例及审计方法》,供同事们在工作中运用。一、镇乡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审计(一)项目前期阶段常见问题1、虚列工程、虚报项目、报大建小、报小建大,套取项目建设资金。套取的资金用途按性质严重程度,主要表现有三:一是进入账内核算,用于乡镇其它项目支出、经费支出;二是账外核算,集体决策后形成小金库用于非正常支出;三是直接被私分或个人侵吞。2、投资决策没有经过科学的项目评审机制和集体决策机制,“拎着钱袋子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造成损失浪费;3、同一个项目进行多次包装,多头申报、套取项目资金;4、违反基建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形成基建资金闲置;5、设计概算取费不合理、编制不科学,或高估冒算、多计费用等虚假行为;6、概算、预算审批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导致多列、虚列资金。(二)项目前期阶段典型案例1、2015年至2017年间,*镇移民办主任、财政所长、出纳采取加大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虚列工程项目的手段,套取安全饮水工程、扶贫工程等工程资金105.17万元,经该镇党委会小数领导集体决策后,存入“小金库”。并以项目评审、专家咨询、发放职工福利等名义开支,以发放辛苦费、工作补贴、燃油补贴为名贪污“小金库”资金20.2万元,其中**个人贪污3.6万元。2、2016年,**乡分管工程项目的***等人采取虚增李子苗圃基地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农业开发专项资金共计10.5万元;2017年,他们又采取虚增冬枣基地租地面积的方式、采取虚列基地管理人员工资、基地务工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对口支援资金23.12万元,其中部分资金挪用于乡镇干部个人承包工程该乡村级公路工程项目等开支。3、*乡镇在申报某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时,通过夸大建设规模等手段,导致该工程无依据计列支工程施工费23.30万元、青苗补偿费12.78万元,其它支出30.33万元,高估冒算金额66.41万元存入“小金库”,用于该乡镇解决其它项目遗留问题和发放中层以上干部的“节日费”。(三)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审计方法1、关注对银行对账单的核查。核查重点是单位打印出的某一时点银行存款余额与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其次,将银行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表与年度决算报表之间进行账证、账账、账表核对,从中查问题、找线索;特别是对拨入现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要仔细核对,看整数大额收入支出的情况,分清原因查找问题。2、重点关注清淤、苗木、拆迁、补偿等项目的支出,这四类项支出时间一长不好取证,所以被审单位往往虚假列支或者支少报多形成小金库,对于此类情况就要搞好详细的审计调查,从而发现其中猫腻。3、关注大额支出的经办人。关注重点是找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人员分工情况,核查大额支出的经办人是否从事与自己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4、关注代开发票的真实性。主要从两个方面关注,一是代开发票人员是乡镇本单位职工,二是代开发票人员与收款人员不符的情况,抽取大额的进行延伸。5、关注工程支出的真实性。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的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作为付款依据,如果预决算相差很大,特别是增加工程量不是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从工程中套取了资金。6、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概算下达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合规、取费是否合理。对照经核准批复的分标概算,逐项审查概算执行情况。7、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8、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9、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二、镇乡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审计(一)项目招投标环节常见问题1、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2、项目投标资格审查程序、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审查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招标人及关联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额外补偿,以及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内定关联公司套取建设资金;4、限额范围内可自行组织的比选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擅自改变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比选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借用资质多层次、多方位投标等“围标”“陪标”问题;6、未经招标,有关人员越权直接、间接指定、推荐产品和供货商,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购买设备和材料,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问题。特别是定额中没有涉及的未计价材料,由于,没有统一标准也易使回扣现象滋生。(二)项目招投标环节典型案例1、某工程邀请了实力相差悬殊的单位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却没有明确的评分办法,仅约定合理低价中标。如此招标,不能起到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价格充分竞争的作用。2、某项目项目设备邀请招标时,三家被邀请投标单位中的两家投标联系人为同一个人;某项目的景观招标过程中,A公司的初次报价最低,且远低于次低价,在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中,A公司通过提高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将报价逐步提高,不符合投标报价的通常做法。该工程开标时没有公开唱标,即各投标单位应不清楚其他单位的报价,但A公司在两次提高报价后逐步接近并超过次低价,竞价过程中其他单位报价有被泄露的嫌疑。3、某项目示范区及B区因前期管理客观条件原因采用了费率招标模式,后期开发的C地块(两期)与B地块建设业态一致,建筑设计标准一致,C地块总包招标时,B地块图纸已完善并且已编制工程预算,可以利用B地块图纸做出模拟清单进行招标,但C地块两期招标仍然采用了费率招标模式,给后期的成本管理加大了工作量,增加较多认定环节,提高了成本控制难度。(三)项目招投标环节审计方法1、“一看”:通过查看招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找出疑点,制定一个粗略的审计方向。例如:不同电话号码的联系人相同、授权人姓名错误、投标单位名称错误、公章盖错等细节问题。2、“二比”:其一指的是将同一项目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可能存在投标书排版相似、字体相似、错误相同、纸张相似、明细报价表顺序相同等问题;其二指的是将不同时间段或不同项目的标书进行对比,可能会产生同一人员不同时间代表不同公司投标或是同一份模板及编制手法出现在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单位投标文件中等现象。3、“三查”:利用互联网进行各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查询(例如核实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可能会发现不同公司联系人号码相同、公司信息有相关性等等问题)、查工商注册资料(例如通过相关机构查询公司股东构成等资料,可能存在不同公司具有相同关联人信息的现象)、查人(例如针对同一个人进行地毯式调查,可能会发现同一人与其他投标单位的内在关系)。我们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查询:即通过邮件查询地址法,因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需要分时段多次将招投标文件电子档上传至招标中心。从招标中心取得的后台数据,包括:网卡mac地址、硬盘编号、IP地址四位相同的数据,则证明不同的单位使用了同一台电脑、在同一个网络环境中上传招投标数据。4、“四问”:招标方经办人关于投标单位候选人的确定途径、标书发放形式、资质审核方式、还原招投标过程等;二问投标人进入候选名单的途径、标书获取形式、招标方联系人等;三问投标单位相关责任人对参加本次招标的意见如何,还原招投标过程;四对相关工程材料设备等进行询价比对,了解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三、镇乡工程项目合同审计(一)项目合同审计常见问题1、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及款项支付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相违背,存在不正当竞争、不合理的让利、签订虚假结算条款、借用施工单位帐户为乡镇及相关经办人个人套取、骗取工程资金;2、未严格按招标文件、主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工程价款结算及款项支付主要条款相违背;3、合同履约方资质、资金、技术及管理不能满足履约能力;4、多付、超前支付和无合同付款问题严重。5、与工程计量、计价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因专业能力限制约定不明、或故意约定不明,为工程价款结算和审计留下争议点,客观上为个别施工单位不当得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二)项目合同审计主要案例**镇实施的道路改造工程,经公开招投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时人工、材料价格均按照2016年第10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准,对超过10%的部分按照施工期间各月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认可的实际材料加权平均价进行调整。经该镇主要负责人组织会议集体决策同意,违规签订了与主合同条款完全不符的补充协议,实际结算中人工、材料价差采用《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1-12期平均价)进行调整,导致多结算工程款113万元,款项支付至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以捐赠形式向该镇返还多套取的工程款90余万元。(三)项目合同审计主要方法1、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欺诈和不公平的条款,是否侵害了国家利益等,直接关系到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凡是工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约定都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均不能作为对工程审计的依据。为此,在审计中,我们要必须密切关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判断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否则将直接导致审计判断的错误和审计结果的偏差,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审计质量也就无从谈起了。2、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招标文件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对外发包工程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对合同内容作了部分约定,因此,工程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才能确保招投标程序的法定性和严肃性,才能成为我们审计的有效依据。有些施工单位为确保在投标中取得工程建设资格,在报价时故意压低工程造价,获取价格优势,在中标后,则通过各种手段与建设单位签订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工程合同,以逃避招标文件的约束,来弥补报价过低的损失或获取更高的利润,如将固定价格合同变成可调价格合同或按实际工程量和定额结算的工程合同等等,致使招投标程序成了某些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获取高额利润的合法幌子。因此,在审计中,我们必须认真仔细核对工程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特别要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造价结算的约定条款。3、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工程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或投资额大幅度小于实际工程量或投资额;是否存在合同只对某一单项进行约定,而实际上却有多个项目;是否存在合同约定套用的定额与工程实质和特点不符(如实为市政工程,合同约定按园林定额计算,取得更高的定额单价)等等,直接关系到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直接影响我们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因此,在审计中,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正确判断合同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内容。4、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同内容完整性是指合同内容约定是否全面,是否细致,关系到合同的执行,有利于减少甲乙双方的分歧,消除双方的矛盾,确保建设工程正常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施工单位为在合同执行中留有回旋的空间和余地,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有意简化工程合同内容,特别是对关键的条款不明确,如合同内外工程量不明,结算方式不确定,工程质量等次不明确,工程质保条款无约定等等,造成合同在执行中总是存在分歧,也为施工单位创造了讨价还价的空间和机会。审计中我们必须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如不完整,则应及时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完善,避免产生更多的问题和矛盾。5、密切关注工程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工程合同变更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已约定的合同内容进行更改,是对工程合同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有利于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