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管项目”管理模式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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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管项目”管理模式相关知识“法人管项目”管理模式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经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管理模式,相较于建筑施工企业传统的管理模式而言,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什么?首先要说明,“法人管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多年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中国建筑总结提炼的“法人管项目”管理模式的是“与国际接轨”的、是符合国际上普遍实行的“集约化”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是适合具有敢于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具有做强做大企业发展战略的中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法人管项目”不是说企业的哪一个人管项目,而是企业的各职能环节按规范化的程序实施对项目的管理控制,在“法人管项目”下的项目经理只是代表企业去管理项目,是执行人而不是决策者,项目经理要严格体现企业管理项目的旨意,严格执行企业管理项目的规范制度,具体内涵和理论我们不展开讨论。当然对于“法人管项目”的提法还存在不同的看法,可正是由于“法人管项目”的模式打破了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触及了国内传统的做法,才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要讨论“法人管项目”与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比较,首先要了解所谓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什么?就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不止一种,但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概括为“项目经理管项目”,顾名思义这种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就是项目经理说了算,具体实施方式大多是企业或工程承包商拿到工程后,任命或确定项目经理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责任书或承包合同,项目经理按合同向企业或承包商上缴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项目实施的全部权利都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实施的人、财、物决定权。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是业主与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即建筑企业签订的,企业法人对项目实施过程或完工后的项目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如果项目出了问题业主找的是企业法人而不是项目经理。这种传统的“项目经理管项目”的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病是:项目经理具有项目实施的权利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失去对项目实施的控制权,却承担了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信贷、成本等工程的风险和法律责任;企业无法通过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去控制项目的资金成本,表面上是企业法人收取管理费是只赚不赔,实际上由于大多数传统管理方式管理的项目在帐面成本上都不理想或者亏损,企业根本得不到完全可能得到的效益。“穷庙富方丈”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宁愿当项目经理不愿意做企业总工也是许多建筑企业施工技术人员的想法。另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材料费一般占工程造价的50%以上,传统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将物资材料采购权、工程分包权等权利交给了项目,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易发生工程管理的漏洞和腐败。那么相对于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法人管项目”的优势就在于能通过集中控制特别是人、财、物的“三集中”解决项目经理管项目的弊病,主要体现在:企业能通过对多项目实施有效的过程管理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透明化,有助于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企业法人通过集中的项目资金财务控制,提高企业资金流动利用率,增强企业的银行诚信度;能有效的保障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质量优良、使用放心的建筑产品;能有效的堵塞项目管理的漏斗,防止管理人员犯错误、保护人才资源、预防腐败;“法人管项目”的管理模式的实施只有依靠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才能有效实施,有利于企业信息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实施。为说明“法人管项目”的优势算一笔材料帐,如果一家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的年工程完成额为100亿人民币,那么其中的物资材料设备采购额大约在50-60亿左右或更多,按照最保守的估算,采用法人管项目下的大宗材料集中采购方式,可以节省1-3%的成本,就按最低的1%计算吧,一个企业一年就可节省5千万元以上,但这个最低的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就是做不到,目前一些企业甚至年平均利润都达不到1%,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于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根本做不到而又难以采用更先进的模式。如果从全国范围看,集约化管理的成功实施在我国建设行业的效益会非常惊人。需要强调几点,一是“法人管项目”的管理模式并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中管理模式,他的理念和方式和计划经济时代有根本的不同;二是“法人管项目”的实施能起到防止腐败、保护人才的作用,能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三是“法人管项目”与项目经理责任制或负责制并不矛盾而是更加协调统一,因为法人管项目既限制了项目经理的权利,也更加明确了项目经理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又能在制度上保证项目经理权利的行使。所以说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充分发挥企业与项目两方面的积极性,能充分保护国家、企业、个人应得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在“法人管项目”的管理模式下,既要求对项目经理进行有效的约束,又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但“约束”与“积极性”是一对矛盾体,两者如何才能做到和谐统一呢?“约束”与“积极性”是一对矛盾体,但也有一致性,因为没有约束的积极性最容易混乱,最容易走向极端,大量案例已经证明项目经理权利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督时非常容易出问题,对项目经理没有合法合理、规范的约束,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没有好处。为什么许多工程项目发生了质量、进度甚至腐败问题?这类项目的项目经理都很有积极性,但由于没有约束,项目经理权利过大,一个项目少则几百万或几千万,多则几个亿甚至数十亿,没有约束不可能不出现问题的。要解决约束与积极性的统一,除了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外,重要的就是合理的经济激励和监督管理手段。按照国际上的做法和我国一些建筑企业的经验,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方法其实又很简单,但是又很难贯彻,其方法就是要“透明”,要实施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阳光下的合理收入”,变“暗”收入为“明”收入,也就是说要合理的清楚明白的提高项目经理的收入,要保证兑现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奖,让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感觉到没有必要再为灰色的收入或非法收入甘冒犯罪的风险,当然这种阳光下的收入一定要与企业的现实和社会规范相适应,不是说灰色收入有多少就变成明的发给项目,一定要有合理的限度,同时企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实现这种约束和积极性的手段除了传统方法外,还要靠管理信息化的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和谐统一。三、信息化是实施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建设工程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国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如何?与国外的差距有哪些?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是建设工程从研究、立项、规划、勘察、设计、建造、运用等客观存在的过程,只是如果没有信息化的手段是不可能真正有效的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担当了重要的角色,属于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关于施工企业,有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之分,包含了设计就有工程总承包企业,我国对施工企业的概念比较模糊,一直以来将全国的十多万建筑企业通称为施工企业,其实将大量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综合能力的企业简单称为施工企业并不恰当,也与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的划分和发牌(即企业资质)是很严格的,承包商要拿到并保持其资质除要满足严格的评审条件外,会非常重视用信息化的手段作保障。我国的情况比较特别,同是一个级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其技术优势和信息化水平相差很大,因此泛泛讨论我国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信息化似乎比较难,我们就以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综合能力和只具有施工能力的两类施工企业看,其工程管理信息化现状大致如下:部分大中型企业的工程管理信息化已经从单项应用走向集成应用并尝试工程管理协同应用;一大批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信息技术应用仍然处于业务处理或资料处理的单项应用阶段即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并且重复开发、重复投入现象严重,应用效果差;很多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业务信息化应用处于文字表格处理和文字处理阶段,除财务会计、预算处理外基本没有稳定的MIS系统。整体上看,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信息化不但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我们存在缺乏规范、缺乏统筹规划、缺乏复合型人才、缺乏投入、缺乏系统化研究开发、应用效果差的普遍问题。与国外相比,由于我国建设行业企业工程管理模式不确定,程序不规范,需求不明确,特别是我国工程管理和工作人员过分强调自己项目管理的特性和变化,忽视必要的统一规程,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信息化处理的需要,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成功率低。多年来一直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国外很好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拿到国内使用很难成功,国外建筑企业实施成功的ERP系统在我国建筑企业实施的成功率不到万分之一,而我国建设行业直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形成一套代表我国建设行业最高水平的、与国外同类系统可以竞争的、适合我国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普遍接受可以使用的工具化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这是我们与国外的差距的具体体现。由于工程信息化技术应用分为生产过程信息化技术和管理信息化技术,可以这样说,我国建筑行业在工程施工生产过程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上基本在紧追发达国家,在个别方面甚至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这可以从一系列大型工程上得到证明,但这只有少数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在一些特别的大型工程上可以做到,而我们的企业与工程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我们的工程管理信息化主要还是进行结果和文档的管理,难以做到过程控制和预警。四、在集约化项目管理的理念下,项目管理信息化针对的是多项目管理,但有许多项目都是异地施工,不同项目分散在不同的地区,这又如何去实现“法人管项目”模式下的“三集中”(人力资源集中管理、财务资金集中控制、物资材料集中采购)呢?建筑业与制造业的不同就在于建筑业项目地点的分散和建筑产品的不重复性,“法人管项目”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正是针对施工企业项目实施地点分散、产品不重样、不同的项目人力资源组建管理难度大、不同的项目资金财务控制难度大、不同的项目材料集中采购难度大、管理难以规范提出来的,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为实现企业的效益和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能控制项目,力争将项目风险减到最低,才需要集约化管理。为实现集约化管理,在“法人管项目”的模式下提出了工程项目的“三集中”管理问题,如何实现三集中?目前国际上成功的做法是按企业总部、企业地区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国内已经进行的成功尝试是按企业法人、企业地区公司或大区进行集中管理。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下,项目的主要人力资源调配由企业负责,项目经理具有组建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推荐选择权,但重要岗位的主要人员必须经企业统一安排;实现人力资源集中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建立有健康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能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可以应对企业经营需求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下,项目的财务资金由企业统一管理,项目的财务人员由企业派遣,工程款必须回收到企业帐户,再由企业根据工程需要拨付项目,项目支出必须统一在企业进行财务报销,但企业可以给项目预借一定的备用金;实现财务资金集中控制的基础是企业建立有严格的财务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功能可靠的财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工程款的收入支出必须集中到企业财务部门,一般不能让项目设立独立银行帐号即使有帐户也只是做备用金使用,项目的财务资金必须在各个环节透明以满足企业决策层的需要。在“法人管项目”模式下,项目的主要或大宗物资材料的合同订立和采购必须由企业统一安排,可以给项目确定部分零星材料的就地采购权,但要要由企业控制采购付款。实现物资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的基础是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物资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有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有丰富的物资材料参考价格库,建立有供应商评估管理系统,堵塞可能发生漏洞的环节。实践证明,在拥有现代通讯和信息技术的今天,实施“三集中”的管理方法已经不存在技术问题,项目的地域分布已经不能成为不实现集中管理的理由,国际上许多承包商进行跨国、跨地区的工程项目集中管理已经很成功。信息技术是实施三集中的不可缺少手段,最终能否实施三集中管理的关键还在于企业是否能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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