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2016年6月•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五节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撤销与注销•第六节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第七节附则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行政许可的概述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许可法定原则:许可的设定须法定许可的实施须法定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效率与便民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信赖保护: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专门针对政府守信问题6.监督原则行政许可行为的原则:二、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行政许可行为的种类: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行政许可行为的范围:可以设定许可的范围1.涉及与安全有关,一般批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2.涉及稀缺资源分配,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涉及确定资格、资质的确定,需要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涉及技术检验、检测、检疫,需要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涉及主体资格的确定,需要登记: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不能设定许可的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设定与规定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5.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的限制6.行政许可的规定权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被授权组织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4.专业技术组织5.一个窗口对外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出的方式:书面2.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应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受理:(1)依法不需取得许可的--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告知,不受理(3)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五日内一次性告知(5)材料合法、齐全、有效--受理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二)审查与决定1.审查的方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2.决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结论3.听证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4.期限与费用期限:(1)当场决定(2)一般: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殊: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需告知申请人理由)费用:行政机关提供,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5.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的变更: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行政许可的延续: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2.认可程序3.核准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五、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撤销与注销(一)行政许可的督查检查1.行政机关有监督检查义务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3.行政机关可以对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4.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5.异地抄告制度6.被许可人义务(二)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1.行政许可的撤销情形行政机关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撤销1.行政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2.超越法定职权的3.违法法定程序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6.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在撤销许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行政机关不予以撤销。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得到补偿•1、许可机关与人员的责任•(1)行政责任•(2)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2、被许可人的责任•(1)行政责任•(2)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六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七、附则•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八十三条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谢谢大家,请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