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奖惩制度。具体制度如下:一、考核内容:(一)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参与各类学习活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依法执教。(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酒后上课,教室内吸烟,接打手机、发信息,擅自让学生停课等。(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建文明和谐校园。二、考核方式:实行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各占40%,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各占20%,(师德满意率在90%以上的均记10分(含90%)、85%---90%的记9分(含85%)、80%---85%的记8分(含80%))根据对学校的满意度测评确定学校的优秀人数,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5天。三、考核时间: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度进行综合评定。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师德考核优秀教师是参加区级及以上评优树先的必备条件,只有师德考核优秀教师才能作为区级及以上评优树先的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