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建设工程项目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课程名称: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理论与实践学院(系):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专业班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生姓名:傅双燕建设工程项目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傅双燕摘要:从结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认识合理低价中标,其实质就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下,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同时进一步阐述了合理低价中标的优越性和必要性,讨论了合理低价中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例分析了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现状,指出了保证合理低价中标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关键词:建筑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投标LowbidontheconstructionofareasonableFuShuangyanAbstract:Withtheactualsituationofthecurrrentconstructionmarket,CorrectunderstandingofReasonableLowPrice.Itsessenceisintheprinciplesofopenness,fairness,justiceandtheprinciplesofhonesty,toensurethatnotlessthanthecostpriceofthelowbid.andfurtherreasonableinunderstandingandawarenessonthebasisoflowbid,explainedtheadvantagesoflowbidreasonableandnecessary,discussthesuccessfulimplementationofreasonablelow-costproblems,caseanalysisofthestatusoflowbidconstructionprojects,pointedoutthatthelowbidtoguaranteethesmoothimplementationofreasonablesafeguards.1、引言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建设工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势在必行,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营造诚信为本、规范经营、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建筑业发展。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遗余力压低报价中标,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不合理低价中标,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种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行为,违背了商品经济中的价值规律,超出了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必将影响工程质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低价竞争的现象在目前建筑市场中比较普遍,从工程承包环节来看,作为发包人不按造价构成的规律来分析和确定工程造价,往往随意确定下浮幅度,并且采取“一压、二挤、三拖欠”,即压造价、挤工期、拖欠工程款的办法。作为承包人为了占有市场,盲目压低报价承包,甚至亏本承包,这种现象极大扰乱了整个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不合理低价承包造成的后果有:施工工序不规范、施工安全没有保障、施工质量隐患重重;使企业背上经济包袱,造成资金周转不灵,有的企业经济因此陷入困境;更有甚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可见,只有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才能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那么,如何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如何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这就需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合理低价中标,规范合理低价中标的操作程序。2、合理低价中标的优越性合理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它具有如下特征: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2.1能够适时地真实地反映市场行情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综合考虑了项目业主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效益的需求,以及投标人的利润、价值、形象的需求,更结合实际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最新的市场容量、市场利润率、采用建材的价格、当时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实际、贴近需求。2.2招投标双方的自主定价通过市场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合理低价中标评标由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情况在更大空间范围内自主报价,甚至还可以满足某些投标人、施工人、监理人选择社会效益,不要或少要利润,侧重形象展示、为获取市场打开局面等特殊需要,给予投标人更大的自主权。2.3可以实现招投标的充分竞争既要比资金资信实力、设备机械实力,又要比组织管理能力、员工素质能力,还要比工程业绩和诚信度,让投标人之间进行基础竞争和综合竞争力的全方位竞争,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充分体现“业主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低价中标易被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认同。“合理”方能体现“公正、公平”,“低价”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各方双赢。在评定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定投标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承包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不得排斥或实行歧视待遇;投标人应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先进的施工方法、科学的管理水平、合理的低价和较短的工期来竞争中标。但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发包人盲目压价;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取胜,报价以不合理低价,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3、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必要性分析3.1合理低价中标是《招标投标法》的客观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争”;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中标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这不仅为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合理低价中标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符合国际惯例,顺应我国入世后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招标投标法》立法的根本目的与要求。3.2合理低价中标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合理低价中标也就被越来越多的业主所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执行清单计价模式后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是从传统定额模式下“标底定价”的评标方法转变过来,能同时兼顾保证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的一种好方法。这种方法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能使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建筑企业朝着优胜劣汰、强者更强的势态发展。合理低价中标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国入世以后,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与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业融入国际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这种计算模式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合理范围内,报价越低中标可能性越大。施工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生产设备水平、人员技术水平、造价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活力,完善企业竞争机制,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3.3合理低价中标是廉政建设的需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淡化了标底的作用,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企业不在以往拉关系、跑门路上下功夫,而在提高设备、技术、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上下功夫,从而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运作,减少工程腐败现象。4、合理低价中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标中合理低价的确定尚没有一个权威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办法,主要是由于成本的量化标准难。承包商在投标中的报价不是基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合理报价。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反映自身成本构成的企业定额,各企业缺乏已完工程的数据资料积累,而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有限,在有些地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只是在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对各分项单价进行估算,最后确定工程造价。这些不完善之处导致投标人所选择的“低价”并不能反映其真实的成本构成。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完善,使合理低价的确定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反映的是合同项目要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工作,而有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佳,客观上也造成合理低价在评标时难以确定。合理低价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有可能变为不合理低价,并且得不到及时调整。招标时确定的合理低价可能会因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大量不可预见因素的出现而成为不合理低价,由于相应法律法规和风险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相应的工程合同文本和工程管理模式没有及时配套,使得原本合理的报价在变为不合理的报价之后无法得到及时的调整,无法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5、建筑工程低价中标的实例分析前不久,我们参加了某公路项目的招标。这是一个主要工程为隧道工程的合同标段,投标时我们的报价编制原则是直接费加税金。这样报价,原因有三:其一,建筑市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买方市场,低价竞争已久;其二,我单位就在该招标项目同一地区施工,工程已近尾声,拿到这个项目,无施工队伍远距离调遣之虑,还有施工环境、材料调查等方面的经验,成本优势明显;其三,我单位施工建设了许多国内大型公路、铁路隧道工程,有同地质条件隧道施工技术、经验的优势。可开标的结果却令我们大跌眼镜。我单位是最后一个开的标,2.1亿元的报价是6家施工企业中最低的,比报价第二低的企业低了560万元。不料主持人宣布的标底低于我们的报价182万元,这个标底让所有人都从云端重重地跌落到万丈深渊。由于6家投标企业的报价均高出了业主标底,业主宣布此次招标无效。一个月后,业主重新举行招标。由于业主已将标底公布于众,就看哪家施工单位不惧亏损,敢于大幅度地让利于业主。尽管我们充分挖掘了自己的潜力,在原报价基础上又下调了520万元,但还是高出了最低报价1200万元。由于该项目实行的是投标人报价低于业主标底须按比例另外缴纳低报价现金保证金,业主在这个合同段中,最终不仅节省了1720万元投资,还可以拿到承包人6000万元的低报价现金保证金用来周转。应该说,合理的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合理低价对工程建设是有利的,通过施工单位挖潜增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有效地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成本。但合理的价位如何确定?一些业主利用买方市场优势,确定合理低标价的随意性很大;更有一些不法业主将此作为融资方式,不仅无理压低预算价,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中标,在合同谈判时还要给施工单位加上一些苛刻的条件。譬如,要求承包商垫资、业主高价供料、不付或少付预付款、多扣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延期支付、高额履约保证金等等。这样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最终使得承包商实际可得价款远远低于成本价。有关资料显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工程承包利润率为4%~5%,八九十年代,工程承包利润率平均为1.4%,到了本世纪初,由于“压级压价、索要回扣、垫资接工程”现象严重,再加上巨额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经营利润微薄,甚至长期大面积亏损。国内工程承包企业惨淡经营,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所需的人才、资金、科研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的培养。而建筑市场无序的低标价竞争,过低的标价、资金严重不足导致工期延误,甚至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来降低工程成本,给工程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种无理的招标方式。6、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保障措施6.1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需要建筑市场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