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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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总分得分不参评加权得分不参评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1281.28.95.节能与能源利用2614.81.415.6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912.2012.2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5.81.66.98.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127.41.28.29.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115.60.86.010.运行管理102.45.25.011.技术进步与创新100n/a0.0总得分56.262.9必达分11.3章号子项条文编号条文说明分值得分不参评4.1.1申请评价的项目建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的要求。0.70.7必达4.1.2除国家批准且采取保护措施、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外,建设场地不得选择在下列区域:1基本农田;2国家及省级批准的生态功能区、水源、文物、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限制和禁止建设0.70.7必达4.1.3建设场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GB50187的有关规定,并未选择在下列区域: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有火灾危险的地区或爆炸危险的范围;5爆破危险区界限内;6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7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0.70.74.1.4建设场地总体规划及其动态管理,符合下列要求:1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2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同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或全面调整。0.5~0.70.54.2.1申请评价的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0.70.74.2.2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符合下列要求:1公用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共享;2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利用地形高差的阶梯式建筑;3合理规划建设场地,整合零散空间;4具有与1~3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0.5~0.704.1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4.2节地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4.2.3合理开发可再生地,并符合下列要求:1利用农林业生产难以利用的土地或城市废弃地建设;2利用废弃的工业厂房、仓库、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受污染土地的治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环保要求;3利用沟谷、荒地、劣地建设废料场、堆场。0.5~0.704.3.1物流运输宜优先考虑共享社会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场地宜邻近公路、铁路、码头或空港;2生产原料、废料与产品仓储物流宜采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3公用动力站房的位置合理,宜靠近市政基础设施或厂区负荷中心。0.60.64.3.2物流运输与交通组织合理,满足生产要求;物流运行宜顺畅、线路短捷,减少污染。0.50.54.3.3宜采用资源消耗小的物流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物流仓储利用立体高架方式和信息化管理;2结合厂区地势或建筑物高差,采用能耗小的物流运输方式;3采用环保节能型物流运输设备与车辆,且具备提供补充能源的配套设施;4具有与1~3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0.5~0.70.54.3.4员工交通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优先利用公共交通;2应配置交通运输工具及停放场地;3自行车停放场地应至少满足15%的员工需要;4应具有与1~3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0.5~0.704.4.1因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和工业生产等所损毁的土地,复垦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50.5不存在临时占用4.4.2建设场地应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且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场地内设有废弃物分类、回收或处理的专用设施和0.50.54.4.3合理利用或改造地形地貌、保护土地资源,并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护名木古树,保留可利用的植被和适于绿化种植的浅层土壤资源;2不得破坏场地和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3应确定合理的场地标高和建设场地土石方量;4应具有与1~3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0.5~0.70.64.4.4场地透水地面和防止地下水污染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透水良好地层的场地,透水地面面积宜大于室外人行地面总面积的28%;2对于透水不良地层的场地,改造后的透水、保水地面面积宜大于室外地面总面积的8%;3透水地面的构造、维护不应造成下渗地表水对地下水质的污染;4污染危险区应设有良好的不透水构造,冲洗后的污水经回收或处理后应达标排放;5具有与1~4款项相同效果的其他方式。0.5~0.70.54.4.5建设场地的绿地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50.54.4.6建设场地绿植种类应多样,成活率不得低于90%,且符合生产环境要求。0.50.54.4.7建设场地宜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持续利用。0.50.54.2节地4.3物流与交通运输4.4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4.4.8建设场地具有应对异常气候的应变能力,并符合下列要求:1重大建设项目先作气候可行性论证;2暴雨多发地区采取防止暴雨时发生滑坡、泥石流和油料、化学危险品等污染水体的措施;3暴雪频繁地区采取防止暴雪压垮大跨度结构屋面建筑的措施;4台风、龙卷风频繁地区采取抗强风措施;5针对气候异常其他危害形式采取的相应措施。0.5~0.70.7《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做气候论证以外的项目不参评5.1.1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单位产品(或单位建筑面积)工业建筑能耗指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1基本水平;2先进水平;3领先水平。2.0~4.03必达2.05.1.2设备的能效值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空调、供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的能效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2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19576规定的3级及以上能效等级;3多联式空调机组的能效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4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消防设备除外)效率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和《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5锅炉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规定的2级及以上工业锅炉能效等级;6电力变压器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79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0.2~1.50.45.2.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80.85.2.2有温湿度要求的厂房,其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和开启方式符合要求。0.60.65.2.3合理利用自然通风。1.15.2.4主要生产及辅助生产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未采用玻璃幕墙。0.60.65.2.5电力系统的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指标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电力谐波治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和允许值;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限定值。0.6~1.10.95.2.6合理利用自然采光。0.80.85.2.7人工照明符合下列要求:1在满足照度的情况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值;2在考虑显色性的基础上,选用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的光源和高效率灯具及镇流器;3当采用人工照明光源时,设置调节的照明控制系统;有条件时采用智能照明系统。0.6~0.80.75.2.8风机、水泵等输送流体的公用设备合理采用流量调节措施。0.805.2.9按区域、建筑和用途分别设置各种用能的计量设备或装置,进行用能的分区、分类和分项计量。0.80.85.2.10在满足生产和人员健康前提下,洁净或空调厂房的室内空气参数、系统风量等的调整有明显节能效果。1.11.15.2.11采用有效措施,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1.105.2.12高大厂房合理采用辐射供暖系统。0.805.2.13设有空调的车间采用有效的节能空调系统。0.6~0.84.4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5.1能源利用指标5.2节能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5节能与能源利用5.2.14根据工艺生产需要及室内、外气象条件,空调制冷系统合理地利用天然冷源。0.6~0.85.2.15设计时正确选用冷冻水的供回水温度,运行时合理设定冷冻水的供回水温度。0.80.85.2.16在满足生产工艺条件下,空调系统的划分、送回风方式(气流组织)合理并证实节能有效。0.80.85.2.17公用和电气设备(系统)设置有效的节能调节系统。0.80.85.2.18施工完毕后,对制冷、空调、供暖、通风和除尘等系统进行节能调试,调节功能正常。0.60.65.3.1设置热回收系统,有效利用工艺过程和设备产生的余(废)热。1.105.3.2在有热回收条件的空调、通风系统中合理设置热回收系统。0.8~1.10.85.3.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作能源的物质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0.80.8生产过程无可做能源物质5.4.1工业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合理采用地源热泵(利用土壤、江河湖水、污水、海水等)及其它可再生能源。1.11.15.4.2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的生活热水量不低于生活热水总量的10%。0.6~0.80.85.4.3合理利用空气的低品位热能。0.606.1.1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1基本水平;2先进水平;1.0~2.01.5必达1.06.1.2水重复利用率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1基本水平;2先进水平;3领先水平。1.0~2.01必达1.06.1.3蒸汽凝结水利用率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凝结水设置回收系统,蒸汽凝结水利用率应达到下列国内同行业水平:1基本水平;2先进水平;3领先水平。0.9~1.51.5生产工艺中无蒸汽6.1.4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的计算和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水平,宜按下列方式分类:1基本水平;2先进水平;3领先水平。0.9~1.56.2.1生产工艺节水技术及其设施、设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0.6~0.80.66.2.2设置工业废水再生回用系统,回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0.6~0.80.76.2.3合理采用其它介质的冷却系统替代常规水冷却系统。0.606.2.4采用适合本地的植物品种,或采用喷灌、微灌等髙效灌溉系统。0.60.66.2.5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用水设备和管网漏损。0.60.66.2.6合理规划屋面和地表雨水径流,合理确定雨水调蓄、处理及利用工程。0.80.86.2.7清洗、冲洗工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0.60.66.2.8给水系统采用分级计量,水表计量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的要求。0.80.86.3.1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所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0.60.65.2节能5.3能量回收5.4可再生能源利用6.1水资源利用指标6.2节水6.3水资源利用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3.2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60.66.3.3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0.40.46.3.4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60.66.3.5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0.80.86.3.6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0.4~0.606.3.7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0.80.86.3.8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0.60.66.3.9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0.60.6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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