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成效的考核,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现制定《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一、试行范围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是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反映各高校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二)导向性原则。通过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促进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三)分类指导原则。考核分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考核指标体现各类型高校的办学特色,兼顾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特点。(四)探索创新原则。对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根据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三、考核指标—2—考核指标体系分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3种类型。各类考核指标体系均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考核不同类型高校的一级指标的所占分值(权重)不同。各一级指标下面均设若干个二级指标,既有定量考核指标,由经核实的相关数据直接计算得分;也有定性考核指标,由专家评审确定得分。一级指标得分为各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得分均不得超过该指标的满分值。考核指标是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作、管理部门实施管理与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014年,增加对学校制定“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的考核(满分值5分),考核结果计入各高校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业绩考核总分。四、考核程序1.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每年4月份对各高校上一年度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进行业绩考核。2.各高校根据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书面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3.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3—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公布。4.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考核结果,综合修正因素等,确定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年度奖补资金预算。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4-—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一、指标体系1.博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2.学科专业建设10分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2.2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2分2.4国际、国内学科排名情况3分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3.师资队伍建设15分3.1教师队伍规模2分3.2教师队伍结构2分3.3教师专业发展9分3.4教师管理2分4.人才培养24分4.1在校生数2分—-5-—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4.2人才培养机制3.5分4.3教学经费投入2分4.4教学建设与改革4.5分4.5质量工程4分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6分4.7教学成果奖2分5.科学研究能力24分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7分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4分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4分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4分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3分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合计100分100分—-6-—2.硕士授权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2.学科专业建设10分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2.2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2.3省级重点学科数量3分2.4国内、省内学科排名情况1分2.5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3分3.师资队伍建设15分3.1教师队伍规模2分3.2教师队伍结构2.5分3.3教师专业发展8.5分3.4教师管理2分4.人才培养28分4.1在校生数2分4.2人才培养机制3.5分4.3教学经费投入3分4.4教学建设与改革6.5分4.5质量工程5分4.6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及成效5分4.7教学成果奖3分—-7-—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5.科学研究能力20分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5分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4分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3分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3分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3分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4分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合计100分100分—-8-—3.一般本科高校。本指标体系分为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1.1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1.2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1.3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2.学科专业建设5分2.1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2.2省级重点学科数量2分2.3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3.师资队伍建设20分3.1教师队伍规模3分3.2教师队伍结构3分3.3教师专业发展11分3.4教师管理3分4.人才培养32分4.1在校生数2分4.2人才培养机制5分4.3教学经费投入5分4.4教学建设与改革9分4.5质量工程8分4.6教学成果奖3分5.科学研究能力16分5.1重点科研平台及建设成效4分5.2承担重大项目及完成质量3分5.3获得重大成果奖励情况3分5.4学校科研经费比例2分5.5科研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成效2分5.6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2分—-9-—一级指标满分值二级指标满分值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12分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6分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公办本科)6.2财政资助项目实施及绩效考核情况(民办本科)4分6.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2分合计100分100分—10—二、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博士授予权高校、硕士授予权高校和一般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分别见附表1-3。—11—附表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与评分标准(博士授权高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计分办法1.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15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成效(5分)学校制定出台协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论证,制定出台改革措施及配套的政策,已切实开展协同机制创新改革工作(2分)专家评分。学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明显、特色突出,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运转良好,能充分调动学校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分)专家评分。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培育(4分)学校在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方面已投入的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情况、学校所给予的专职岗位、固定场所、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2分);学校所培育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2分)。专家评分。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6分)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和建设绩效(6分)学校获得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数量(6分,计算得分。其中获得1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得6分,当年获1个省级认定项目得4分,当年获1个省级培育项目得2分。)学校国家、省级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绩效(按考核评估情况计分。当年考核评估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扣3分;加满6分或扣完为止。)—1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计分办法2.学科专业建设(10分)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1分)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建设规划和优势特色,统筹制订本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能有效优化重点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机制和措施。按要求编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积极贯彻的得1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博士、硕士授权学科数量(2分)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数量。反映学校整体的学科实力和水平。一级学科博士点数×0.1+二级学科博士点数×0.02+一级学科硕士点数×0.05+二级学科硕士点数×0.01(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下同)。省级重点学科数量(2分)省级重点学科数量,直接反映该学校在全省高校中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3+省攀峰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一级学科)×0.1+省优势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3+省特色重点学科数(二级学科)×0.01。国际、国内学科排名前情况(3分)学校进入ESI国际排名前1%的学科(简称ESI学科)数量和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专指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学科评估)前5的学科数量,反映学校在国际上和国内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ESI学科数×0.5+国内学科排名前1~2学科数×0.4+国内学科排名前3~5学科数×0.2。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比例(2分)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的比例,反映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本科专业为基数,按国家级和省级特色、重点、名牌专业所占比例计分,超过10%计1分,超过20%计2分。3.师资队伍建设(15分)教师队伍规模(2分)生师比(2分)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得2分,与国家规定相比每超1就扣0.5分,最低得0分。—1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计分办法教师队伍结构(2分)学历结构(2分)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需达25%,2014年需达30%,2015年需达40%,2016年需达50%。达到年度要求得1.5分,每高于年度要求1%加0.1分,最高得2分;每低于年度要求1%减0.1分,最低得0分。教师专业发展(9分)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3.5分)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国家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省级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数量(1分),校内特色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0.5分)。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外国家级人才的数量,每引进1人0.2分,最高得1分。年度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如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名师等,每1人得0.2分,最高得1分。年度获得省级人才项目,如珠江学者、省创新团队、南粤百杰、省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扬帆计划人才以及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等,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已开展本校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1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计分办法中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培养(4分)其中: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人数(2.5分),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1.5分)。年度选派10%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访学进修得0.5分,低于10%,每低1%减0.1分,最低0分;高于10%,每高1%加0.1分,最高1分。年度选派国内访学进修1年以上(含1年)及国外访学进修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中青年教师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5分。已开展本校特色的中青年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成效明显的得0.5分;无开展得0分;有开展但成效一般的不得高于0.3分。年度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数,每1人得0.1分,最高得1分。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