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为扎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搞活经营,实现双赢”的目标,经三方磋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作意向协议;一、合作的意向1.甲方将已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组织——***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运作方式、用人机制等权限授权乙方****牵头负责运作管理,授权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参与中心日常事务管理。2.甲方以滨海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名义,任命乙方朱***同志为中心主任,丙方***同志为中心副主任。对其他人员的聘任由**同**商定办理,甲方不予干涉。3.乙丙双方必须按照甲方执照审批的服务内容和职责范围依法从事有偿或无偿经营服务活动。4.甲、乙、丙三方的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乙丙双方可优先同甲方续签协议。5.丙方将位于*****装璜好的房屋两间,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甲方使用,月租金为2000元,在合作租赁期间,每年按10%的租金递增,即:第二年为月租金为2200元,第三年为2400元,依次类推,租金按季度结算。甲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90天结算一次租金。租赁期间水电、物管、治安、环卫等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签订本协议后不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因甲方已授权乙、丙双方运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由乙丙方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乙丙方所承担费用计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运营成本之中。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委托授权乙丙双方经营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参与乙丙双方的业务经营活动,但对乙丙双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长期亏损的情况有责成改进的权利,必要时有权中止协议。2、对乙丙双方的经营活动有知情权并参与监督和管理,中心支出的发票,实行主任和副主任联签报销进帐制度,确保开支合理、管理规范、收入逐年增长,规模越搞越大的原则。3、在乙丙双方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应尽可能帮助乙丙双方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及时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项目扶持等信息告之乙丙双方,协助乙丙双方把握政策导向。4、甲方获得的政府资金支持交由乙丙双方共同支配,且只能用于甲方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备购买,人员招聘开支等中心运营成本及以甲方名义的其他支出等。盈余资金可计入乙丙双方的盈利分红。三、乙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服务期间,有经营服务活动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代表甲方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指定法定代表人除外)2.重大经营活动以及经费收入与支出方面,有义务及时和甲方沟通,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丙方指导监督。3.在合作期内,乙方应积极做好中心的长期规划、目标任务、经营策划等发展性的工作,确保中心健康有序的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中小企业服务的作用。4.乙丙双方在运营甲方中心期间内,获得的收益由乙丙双方协商分配,甲方不得干涉。四、其它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三方各自共同遵守,除国家政策调整或重大变故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如单方违约则处以10000元罚款。2、本协议如单方需要终止的,须提前三个月向三方提出终止理由(申请)并及时补签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3、本协议尚不完善的地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补签相应的协议。4、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见证单位(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5、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丙方:见证方:(签字)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