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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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公安部2004年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东莞市的城市建设以及交通发展现状,按照所在地区以及项目性质的不同,开展交通影响分析工作的建筑规模范围要求有所不同。东莞市的大型建设项目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为项目方案审查的技术依据。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可操作性,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还应在选址阶段编制《交通影响意见书》,为选址的审批依据和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好前期研究。一、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范围1.1、东莞市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并在项目报建阶段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建设项目范围标准如下:1)市区(包括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区)及虎门、长安、石龙、常平、樟木头、塘厦等中心镇,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4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2)市域其它镇,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6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3)所有容积率大于4.0(包括4.0)的建设项目;4)交通枢纽站场、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6)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1.2、在上述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中,如达到以下规模标准,还需在项目选址阶段提供《交通影响意见书》作为选址的审批依据和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前期研究:1)市区(包括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虎门港区)及虎门、长安、石龙、常平、樟木头、塘厦等中心镇,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8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22)市域其它镇,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以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3)所有容积率大于6.0(包括6.0)的建设项目;4)交通枢纽站场、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6)其他特殊项目。二、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与审查2.1、上述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工作,需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设计或咨询机构(至少3名以上具有交通影响分析经验的规划专业人员)承担,并按照《东莞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准则》编制咨询报告;报告编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2.2、《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应按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核发的《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要求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报审;2.3、对于区域性的开发项目和重大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编制《交通影响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同时进行,并作为附件同时报审;其下一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报告》需组织专家论证;2.4、交通影响分析及论证的结论,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可参照报告确定的指标,提出对建设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调整要求,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改善建设工程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必要时提出对项目停建或缓建的意见;2.5、《交通影响分析报告》由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审查,重大项目需提交市政府讨论研究。三、本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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