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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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2011-02-18|作者:|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中小】【打印】【关闭】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第一节土地利用原则和战略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三节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和总体格局第四章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引导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都市核心功能区第三节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第四节都市功能扩展区第五节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第六节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第七节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第八节区县土地利用调控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第三节其它农用地保护与利用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一节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发展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第三节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第一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分类管控第八章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第一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安排第三节产业发展及其它重点项目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管控第二节落实规划实施具体工作附表前言天津市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区位条件十分优越。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天津市面临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至2010年)》已不适应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按照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精神,保障天津市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迫切需要重新确定天津市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用地格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天津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和大纲阶段工作。2009年1月4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二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耕地质量。(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供给引导需求,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3)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和分区引导,协调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性生态建设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5)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立足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10)《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11)《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13)《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天津市行政辖区(含清河农场、汉沽农场、芦台农场),总面积为1191732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天津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市各类用地情况如下:农用地面积707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3%。其中,耕地面积为445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建设用地面积346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2919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0.8%,农村居民点用地8630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2%,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13077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1.0%。未利用地面积138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第七条土地利用主要特征耕地比重高,总体质量差,改良任务艰巨;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能力不足;城乡建设用地比例较低,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较为分散,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待调整优化;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湿地资源丰富,生态建设潜力较大。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八条发展机遇(1)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国务院对天津市的城市定位明确了天津市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天津市在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国内经贸合作。(2)环渤海地区是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是我国北方人口集聚多、创新能力高、综合实力强的区域。京津冀地区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是带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发展的龙头。京津冀都市圈的形成和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天津市北方经济中心的地位。第九条面临挑战天津市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及快速城镇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区县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面临着既要满足经济建设必需的用地需求,又要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新挑战,统筹土地利用的任务十分艰巨。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第一节土地利用原则和战略第十条城市发展定位天津市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主要职能为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第十一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至201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2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950万人,城镇化水平76%;至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5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1335万人,城镇化水平89%。规划至201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8000美元。至2020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三番以上,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基本原则天津市土地利用遵循“耕地与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城乡建设用地优化整合,基础设施用地合理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维护养育”的基本原则。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城乡统筹”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战略,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完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定期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转变用地观念,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向“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转变。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制定差异化管制措施,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根据天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完善,土地生态保护积极有效,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明显提高的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第十五条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规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2000公顷(6630000亩),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7300公顷(6560000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6700公顷(5350000亩)。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700公顷(220000亩)以内。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规划至2010年,补充耕地14700公顷(220000亩)。积极探索补充耕地的新途径。第十六条园地、林地、牧草地利用目标推进园地、林地、牧草地综合利用。规划至2010年,园地面积37300公顷(560000亩),林地面积37200公顷(560000亩),牧草地面积600公顷(10000亩);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37300公顷(560000亩),林地面积42300公顷(630000亩),牧草地面积600(10000亩)。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调控目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划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47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5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39700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34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50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53400公顷以内。第十八条土地集约利用目标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至2020年,市域范围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4亿元;每平方公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不低于11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6平方米以内。规划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长1%,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控制在0.05%以内;全市常住人口每增长1%,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控制在0.55%以内。第十九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将天津市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规划至2020年,基本形成配置合理、利用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饮用水洁净、空气清洁、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规划期内,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第三节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和总体格局第二十条土地利用空间战略实施土地利用空间差异化管理,确定“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优化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形成“一轴两带、三区九廊道、十五重点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1)“一轴两带”:构建“武清新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城市发展主轴,以及“宁河新城、汉沽新城—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新城”东部滨海发展带和“蓟县新城—宝坻新城—中心城区—静海新城”西部城镇发展带组成的城镇发展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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