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第一部分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发展战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职能为:(1)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滨海天然优势、特殊的水陆交通枢纽地位、雄厚的工业基础和科研力量,把天津建设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2)我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中心。构筑海陆空一体化的交通网络,使天津成为连通国际和区域(华北、东北、西北、华东)的客货运综合交通枢纽。综合利用枢纽型基础设施,优化物流基地布局,培育仓储、加工、运输、信息、服务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使天津成为面向区域物流供应链的中心节点,承担我国北方国际物流中心的职能。加强金融、商贸、会展、科技、信息、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发展,使天津成为信息汇集,各类传媒业发达,商贸兴旺,科研、文化、医疗机构和人才集中的区域性服务中心。(3)以近代史迹为特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保持和发扬天津传统的津派文化,强化以近代史迹为主要特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地位。(4)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充分利用天津市山、河、湖、海共生,湿地众多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建立生态型城市,增强城市自然环境的优美度、人工环境的舒适度和优美度,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使天津成为市民和国内外旅居者共同拥有的美好家园。《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发展目标为:将天津建设成为技术先进、制造业发达、服务水平一流、综合竞争力强、对外开放度高、创业环境优越的我国北方经济中心;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对外联系便捷、信息网络高效、辐射能力强的国际港口城市;资源利用高效、安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宜人居住的生态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近代史迹特色突出、社会和谐、教育文化科技发达的文化名城。根据以上城市性质及职能,制定天津城市发展战略为: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养殖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充分利用天津市雄厚的产业基础,发挥资源、交通、科技人才和对外开放等优势,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完善自主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高科技企业孵育基地。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海洋和港口的优势,加快天津港和疏港通道建设,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加强天津机场与首都机场的合作,共同构建东北亚地区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完善陆路交通体系,加快天津各功能区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努力构筑与周边地区紧密联系的综合交通网络。推进物流网络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物流基地,建立国际贸易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在产业结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发挥天津港口、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为环渤海地区扩大开放和产业转移提供通道和载体。进一步形成以京津冀为经济核心区、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格局。实施科教优先发展和人才战略。依托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集的优势,发挥创新孵化器、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多层次的科研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创新基地的作用,加快培育各类高素质人才,广泛吸引人才,为天津乃至整个环渤海地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按照规划,充分利用不适宜耕种的盐碱地作为城市发展用地,加强对耕地、湿地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节约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的生态城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筑社会防控、应急管理和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创造和谐、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第二部分城市规模随着天津城市性质和职能的确定,天津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对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需求会大幅度增加。为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综合分析和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合理布局,为我市实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人口规模是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地预测人口规模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挥城市规划控制作用的前提条件。《总体规划》按照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原则,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人口快速增长。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满足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布局。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1350万人,城镇人口12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人口规模为630万人。《总体规划》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利用天津现有的盐碱荒地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需要,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发展需要,提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彻底改变单纯依赖增加用地规模解决城市发展的传统模式。《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各级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到201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0平方公里,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2平方米;新城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其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第三部分滨海新区规划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因此,科学规划滨海新区的发展建设,是本次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滨海新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陆域总面积约为2270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科技人才密集,产业基础雄厚,交通通讯便捷,综合优势明显,在我市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共同作为城市主要发展地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共同承担城市的综合职能。中心城区是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是滨海新区的依托,是反映中国近代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综合性服务职能。中心城区以提高城市要素的承载能力为主,为全市和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按照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总体规划》确定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总体规划》明确,以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中心,汉沽新城和大港新城为两翼的组团式布局结构,依托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天津港等,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滨海化工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产业功能区,此外,结合建港造陆,科学论证,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区;各城区与组团间用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廊道隔离,构建宜居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市域对外交通体系,构筑滨海新区“十横六纵”骨架路网,形成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努力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世界先进的开放型、创新型、多功能型现代化的经济新区、社会新区、生态新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通过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功能辐射,逐步实现滨海新区的定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生产力,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增强区域服务功能,更好地带动天津发展,服务和带动环渤海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构建“一轴、一带、三城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一轴”即沿海河和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城市发展主轴;“一带”即东部滨海城市发展带;“三城区”即滨海新区核心区、汉沽新城和大港新城。滨海新区的核心区,以科技研发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增强为港口服务的职能,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发展成为特色突出的海滨城市。汉沽新城是东部滨海发展带北部的重要节点。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积极发展新兴海洋产业(包括现代海洋渔业),逐步成长为中等海滨城市。大港新城是东部滨海发展带南部的重要节点,国家级石化基地。重点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石油化工基地和原油、成品油集散中心;高等教育及产业技术研发基地,努力建设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中等海滨城市。规划到2020年,滨海新区常住人口规模为30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为29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10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新区核心区规划面积270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6平方公里。第四部分中心城区规划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现有人口420万人,面积371平方公里。包括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的部分行政区域,是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是反映中国近代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综合性服务职能。中心城区集中了全市大部分的公共设施,是全市人口和城镇建设最密集的地区,也是发挥对环渤海地域城市辐射功能的主要地区。中心城区是滨海新区的依托,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之间的关系是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共同承担城市的综合职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要按照“满足健康、有序的快速城镇化对空间发展需求;适应当前产业调整与未来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与景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交通网络,构建高效率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与服务水平;优化布局,适当控制建设规模和土地开发强度;调整用地结构,注重均衡发展”的原则,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改善就业、住房、出行状况,建设宜居生态城市为目标,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优化,实施旧城有机更新,疏解人口和交通压力,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继续实施海河综合开发改造。通过海河两岸的综合开发改造,带动城市功能调整和布局完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城市文化;创建现代城市滨水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和辐射力。加快城市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继续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加快经济适用房和社会保障房的建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完善现有居住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公共设施布局。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完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提升中心城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加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完善信息、指挥体系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