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乙供专业分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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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乙供专业分包补充协议甲方: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湖畔名邸911南北地块项目的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法律约束,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法律解释、理解及履行,在总承包合同(上海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基础上,签订本工程专业分包协议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湖畔名邸项目911南地块工程1.2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芳仁路以南、瑞林路以西1.3建筑面积:1.4结构形式:1.5承包范围:1.6工程工期:1.7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1.8工程造价:暂定元1.9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费用)第2条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a)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等;(b)专业分包协议;(c)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甲方)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第3条分包合同条件3.1分包单位应根据本分包合同所订为分包工程进行施工及完成竣工,并在所有方面令承包单位及总承包合同当时任职的建设单位(在下文简称“建设单位”)合理地满意,以及遵守承包单位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承包单位为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的规则。3.2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合同条款应负的责任分包单位应:(a)在只要是与分包工程(或其部份)有关或适用时而与本分包合同明文规定并无抵触或矛盾的情况下,注意、执行和遵守总承包合同内承包单位所必须注意、执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一如所有此等条款是个别地在分包合同内提列一样,及(b)保障承包单位免于承担:Ⅰ.分包单位、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及Ⅱ.分包单位、其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错漏或过失,以致承包单位需向总承包合同的建设单位承担的任何责任;及Ⅲ.由于分包单位、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失职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及Ⅳ.分包单位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惟规定本分包合同所载将不应使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其它分包单位或他们各自的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失职负责,亦不应造成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任何其它分包单位在合同上有任何非当事人的利益关系。3.3临时设施:乙方自理(如甲方提供住宿及办公室,则向乙方收取1000元/月.间租费,200元/月.间的水电费)。3.4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第4条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4.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4.2乙方的工程竣工结算由甲方配合乙方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数据的多少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一切由乙方承担。4.3乙方积极按甲方指令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4.4乙方向甲方承担的管理费为总价的%,配合费为总价的%。4.4税金及各种规费由甲方代扣代缴,因乙方原因无法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发生的增加费用,只有在得到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原则下才能生效,如最终建设单位没有确认,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第5条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5.1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乙方在开工令后的7个日历天内开始分包工程的实施,尽管乙方有拟定的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但分包工程和个别部分的竣工期限必须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进度计划,此进度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不得对上述安排提出任何费用上的索赔。第6条工程报酬的支付6.1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产值向甲方审核,待该批月进度产值款到甲方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支付比例为建设单位审核产值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与业主的结算手续并扣除需要乙方向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2年后付清。6.2乙方领款时,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税务机关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3在甲方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时,乙方承诺不停工、不索赔、不聚众滋事、不聚众妨碍业主或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正常办公,甲方作出付款安排。6.4甲方有权在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配合费、住宿费);6.5若有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向甲方罚款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第7条违约7.1本工程工期B节点(协议书第六条,完成政府竣工备案)拖期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计取。7.2本工程工期C节点(整体竣工并满足合同所有要求,包括通过建设单位内部验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拖期违约金按每天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00)计取。7.3本工程工期的拖期违约金最高不多于每天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00)计取。7.4所有因乙方违约或者合同中任何需要乙方承担的相关责任,甲方都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8条争议8.1甲方和乙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提交双方同意的调解人进行调解。8.2虽然提交了诉讼请求,乙方须遵从以及继续遵从任何与诉讼问题有关的甲方指示或决定,直至法院有所裁决止。8.3当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性:(a)合同确已无法履约;(b)双方协议停止施工;(c)调解人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d)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8.4发生争议后,乙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第9条合同附件附件1: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第10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4份,乙方2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签约时间: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总包单位: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总包、施工单位双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l、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工作范围:二、工程项目期限:三、协议内容: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2、乙方应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兼职的安全员,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所有工种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交甲方存档、备案,如发现乙方人员无证上岗或伪造有关证件(含复印件)的,甲方有权给予每人每次100元至500元的罚款措施,并有权责令乙方按甲方要求限期处理。3、乙方进场人员名单(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安全等人员)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交由甲方存档、备案。名单中没有登记的人员一律不得在工程现场从事各类工作或逗留,否则造成其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此影响对甲方文明标化工地等相关证书评定的,或造成甲方被劳动安全等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制,并报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5、施工前,甲、乙双方应进行安全交底,制作交底资料存档。乙方应负责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用电和生活区安全管理等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如果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6、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召集有关会议,或组织安全检查时,乙方应当派员准时参加,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及时整改。甲方指派同志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指派同志负责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领导,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和安全用电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和安全用电的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需整改,整改不利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8、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员工按照规范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做好场容场貌的管理,物料整齐堆放,每天做好下班后的清理工作。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等,在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交付后或乙方擅自使用发生的事故风险及后果等概由乙方负责。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需要相互借用或租赁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和变动。如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做到定期审证,到项目部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操作指挥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所有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烟区,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准挪用消防器材,电焊气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时,必须经过审批、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15、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严禁乱拖乱接电线,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民用配电板,塑料电线,铁壳手持电动工具等,电焊机要有二次降压保护措施。乙方使用甲方的电器设备,认真检查验收,已经投入使用有合格证明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生活区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做饭乱拉电线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保持宿舍卫生,清洁整齐,违规者按规定处罚。16、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认真落实甲方的安全交底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应急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管线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17、施工期间,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火警火灾、触电、机械等安全事故,致使乙方人员、对方人员、他方人员及行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损失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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