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初稿)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流程、指标、成果、方法和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勘误修改文本)适用于本规程。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584-2012城市坐标系统建设规范GB/T793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3977-9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17160-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NY/T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登记划分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CH5002-94地籍测绘规范CH/T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CH/T9008.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9.2-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1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条件,占有和使用农村土地的制度。3.3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3.4宗地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3.5界址点宗地权属界线的拐点或转角点。3.6界址线界址点之间的连接线。3.7地块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土地。3.8地块分布图反映地块空间位置、四至、权属主、面积、编码等信息的图件。3.9地块示意图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或登记簿上标明承包土地的方位、四至、坐落、面积、编码等信息的图件。3.10宗地图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关系、相邻宗地编号的分宗地籍图。3.11数字正射影像(DigitalOrthophotoMap,DOM)将地表航空航天影像经垂直投影生成的影像数据集,具有像片的影像特征和底图的几何精度3.12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利用定位卫星,在全球范围内实时进行定位、导航的系统。3.13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IS)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3.14遥感(Remotesensing,RS)是根据电磁波的理论,应用各种传感仪器对远距离目标所辐射和反射的电磁波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并最后成像,从而对地面各种景物进行探测和识别的一种综合技术。4总则4.1调查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块测量。权属调查。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状况调查和界址调查,绘制地块分布草图,填写入户调查表(见附录A)。地块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地块要素测量、地块分布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4.2基本单元组织实施农村土地调查的基本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地块分布图、地块分布草图的制作单元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作单元为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户调查的调查单元为承包方。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单元为农户,其它承包方式的调查单元为单位或个人。在区域面积、人口或其他方面情况特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划分调查单元进行调查,并保留划分调查单元的相关材料。4.3比例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村土地调查生成的地块分布草图、地块分布图等图件的基本比例尺以1:500、1:000、1:2000和1:5000为主。其中,大中城市郊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以政府公布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围为准)原则上应采用1:500比例尺。各地应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开发利用程度、规划、地块基本条件、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长远需要选择调查比例尺。在制订调查方案时,应以县为单位,制作图幅索引图,指导区域开展调查工作。4.4数学基础4.4.1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其地球椭球体参数见附录B。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54年北京坐标系、地方坐标系或其它独立坐标系,但须按有关规定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4.4.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4.3投影方式图件或数据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0比例尺图件或数据采用统一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500、1:1000和1:2000比例尺图件或数据,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四万分之一时,采用统一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值大于四万分之一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次选择:1)有抵偿高程面的统一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2)1.5°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3)有抵偿高程面的1.5°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4.5调查编码调查编码分完整编码和简略编码。调查过程中采用的纸质文档采用简略编码或根据具体要求填写,资料信息化入库、归档和信息成果汇交等采用完整编码。调查区域编码、农户编码、地块编码应按照《编码规则》,参考相关规范和做法,由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4.5.1界址点编码在调查单元内(同调查工作底图),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逐地块编码,地块内从西北角按顺时针方向对界址点进行顺序编号,解析法界址点点号前冠以“J”,图解法界址点点号前以“T”。4.5.5地块分布图分幅与编码地块分布图、地块分布草图分幅:以调查单元为基本分幅单位。地块分布图、地块分布草图编码: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为一个调查单元时,分布图编码采用集体经济(调查区域)编码,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有多个调查单元时,分布图编码采用“集体经济(调查区域)编码+顺序号”方式编码,顺序号位数依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调查单元数制定。4.6计量单位4.6.1调查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厘米(cm),毫米(mm),面积单位采用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4.6.2统计汇总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4.7调查步骤调查步骤包括:准备工作、入户调查、地块测量、公示审核、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整理和检查验收。准备工作。进行调查前的准备,包括组织宣传准备、资料收集、工具和表册准备以及技术文件准备等。入户调查。入户进行农村土地权属、界址和农户家庭成员情况调查。地块测量。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地块界址测量。公示审核。由村组审核调查结果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调查结果按相关要求建设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调查结果的信息化管理。统计汇总。对调查结果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成果整理。对调查成果按相关要求进行整理。检查验收。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4.8调查队伍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采用符合相应比例尺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完成农村土地调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4.9界线来源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县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基本农田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区资料确定。4.10补充技术规定省(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程做出补充规定,并报农业部批准后实施。5准备工作组织宣传准备。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和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制订本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制宣传材料、组织召开确权登记技术培训员会对调查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资料准备。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结合《入户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将纸质资料进行信息化整理与录入。收集、整理辖区内的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测绘控制点、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行政区界线等资料。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和规划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和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资料和图件。收集、整理其它资料。收集整理行政区的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农业统计等基本资料。表册与工具准备。表册准备。包括《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通知书》、《入户调查委托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确认委托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确认表》以及其它表格、通知等。工具准备。包括测绘仪器(GP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钢尺等)、辅助工具(相机、文件夹、界标、木桩、十字槽螺钉等)和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调查工具软件、业务系统软件等)。技术文件准备。参照《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包括任务来源、测区概况、资料情况、引用规范、主要规格、技术指标、设计方案等内容。本规程有明确指标要求的,需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规程中只限定范围而没有明确要求的,技术文件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规程中没有要求的,需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以县为单位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针对相关政策问题明确处理原则或方式。6权属调查6.1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工作底图与成果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应尽可能一致。工作底图可以采用航空航天影像、地籍图、地形图、土地利用图等基础资料。确无图件地区应结合地块测量工作,利用测绘仪器和辅助工具绘制地块分布草图作为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作为地块草图的基础,应同时保存电子文件和纸质图件。6.2预编地块编码应根据工作底图情况,按照《编码规则》或内部顺序号预编地块编码。以解析法进行地块测量,工作底图不能反映地块边界时,可以在测量过程中预编地块编码。6.3权属状况调查6.3.1权属调查内容和方法权属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合同情况、地块情况、共有人情况等内容。调查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基本情况须以收集到的权属资料(土地承包台账、合同、权证、登记薄等)为依据。调查地块情况须以权属资料描述和实地调查指界为依据。调查共有人情况须以权属资料描述和户口本为依据。6.3.2调查情况处理对于权属资料信息与实际不符、资料缺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再进行调查。对于存在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的地块,待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以后再进行调查。对共有人确定存在争议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再进行调查。6.4界址调查界址调查是对权属资料中描述的地块四至边界进行现场查看、设置界标并进行界址边长的初步丈量。指界前应通知调查地块及其毗邻地块的权利人如期到现场指界,填写并确认《入户调查表》。原则上必须进行实地指界,在权利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遥感图像进行图上指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