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每学年开学时,学院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参照我省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的各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我院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的认定标准。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3、系(部)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工作职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院系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工作职责:1、学生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议工作。2、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3、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党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为成员,成员名单必须公示,并报学院学工处。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小组评定相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5、院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主要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及时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上报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合理处理师生提出异议,并将审核后认定学生的材料上报学工处。6、评议小组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诚实守信。7、评议小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严禁在评议工作中讲私情、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8、及时完成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职责各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1、组织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确定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2、负责收集报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组织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4、进行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