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18年8月1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企业存在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1、危险废物的定义3(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43个需注意的判断原则:(1)混合后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急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4(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5(2)处理后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3)豁免原则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目录两高司法解释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刑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固废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目录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2016)(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两高司法解释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两高司法解释国家标准(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要规范性文件(二)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名录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一、检查依据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13(三)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制度141、三化原则(三)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原则152、生产者负责原则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固体法》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行为从法律层面说是委托关系,不是买卖关系,原产生者依然承担法律责任。(三)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原则危废全过程管理数据信息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次生危废产生监管行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3、全过程管理原则16(三)危险废物基本管理原则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企业存在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17(一)主体责任未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未建立相应的责任和考核制度。不重视危废管理,违规行为频发。如:部分单位存在次生危废和再生产品等实际流向与审批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同时,产废单位自建处置利用设施不规范、处置途径不合法等问题较为普遍。18(二)环评历史欠账多191、对危险废物数量预测不准确,有些项目与企业实际申报差距很大,一些项目中对副产物是否属危险废物不给于结论。2、对废包装物、废水处理污泥等经常漏评。3、对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按国家规范提明确要求。4、一些老旧企业由于建厂时间较早,未履行环评手续或环评材料很简单,导致在现场核查时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无法判断。(三)危废贮存不符合要求贮存场所“三防”及标识设置、包装容器标签粘贴及分类贮存不到位。20(四)台账不规范1、台账不规范,与原始运行记录有差异,存在建立台账为应付检查行为。2、部分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和利用处置无记录。(五)危废与副产品认定问题副产品和危险废物监管关系没有理顺,在进行危险废物监管时有将制定企业标准(在质监部门备案后)的危险废物不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象,这给企业留下钻漏洞的空间。例如:《名录》中明确的各种各样的危险废物如废酸、染料化工物化污泥、化工残液、有色冶炼飞灰、废有机溶剂、化工废盐渣等危险废物,企业在制定所谓的企业标准(并备案成副产品)后脱离危险废物监管。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017年10月1日实施21(六)以资源化名义非法处置危废将化工企业委托处置的废溶剂、化工蒸馏釜残液、残渣简单分类后,稀释力较好的废溶剂调和成油漆稀释剂,一些化工残渣做防水材料;色度高、粘度大的废溶剂、化工蒸馏釜残液、残渣调和变成了普通燃料,供一些小锅炉使用;利用含重金属危废做饲料添加剂等等。22(七)管理计划与应急预案问题1、产废单位管理计划无减量化措施。2、制定的危废管理计划及应急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只为应付检查。3、应急预案未针对危险废物制定,应急演练及图片存在造假行为。23(八)不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责任1、部分产废单位未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地方环保部门也未能提供信息公开渠道;2、一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现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未能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3、部分企业的项目监测类别和监测频次达不到管理要求,不利于对其开展日常监管。24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企业存在问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三25(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261、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市级全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2、环境保护部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抽查部分省(区、市)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3、国家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上年度省级自评结果高于国家抽查结果20%[(上年省级自评分数-国家抽查分数)/国家抽查分数]、国家考核评级为C、国家考核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情况,对该省份进行全国通报批评。(二)考核要求27(三)考核指标两项指标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281检查人员1、被调查人姓名为环保负责人2、检查人员需填写环境监察执法证号(至少2名)(四)规范化管理指标要求29基本达标:30-39分达标:40-50分不达标:29分及以下满分55分基本达标:33-43分达标:44-55分不达标:32分及以下满分60分基本达标:36-47分达标:48-60分不达标:35分及以下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1、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危险废物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未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否决项满分50分2评判标准30产废单位评判标准满分60分基本达标:36-47分达标:48分及以上不达标:35分及以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评判标准1、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2、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3、次生危废除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否决项2评判标准31(五)考核指标制度要求管理要求标识污染防治责任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产废单位的考核内容业务培训12类项目、27条内容32应急预案备案(五)考核指标制度要求管理要求识别标识经营许可证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应急预案备案贮存设施利用处置设施运行安全经营单位的考核内容10类项目、27条内容33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对于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以下两点:01建立、健全环境防治责任制度;0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六)现场考核要点34将“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相关内容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六)现场考核要点352、标识制度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六)现场考核要点36372、标识制度识别标志分为警告标志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填写要全面(六)现场考核要点3738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2、标识制度(六)现场考核要点3839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2、标识制度(六)现场考核要点3940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粘贴标签系挂标签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404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信息填写不全未使用规范标签4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标签4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识形状、颜色、图案均不符合要求×433、管理计划制度A、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B、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重大改变1234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变化幅度超过20%新、改、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