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智慧水务与综合管理专项规划项目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名称:南沙新区智慧水务与综合管理专项规划项目委托人: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受托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沙新区智慧水务与综合管理专项规划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总则1、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2、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办理招标代理事宜。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努力做好项目招标的代理工作。二、委托代理的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南沙新区智慧水务与综合管理专项规划项目”的招标代理。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约347万元人民币。三、双方的职责1、甲方的职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招标的责任。(2)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招标任务、计划。(3)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完整的招标需求及资料。(4)负责审批、确认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其他与本合同委托代理项目有关的一切报告、资料等),双方约定时限如下:A.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3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文件、报告、报表;B.特殊情况下,急需甲方做出决定的,由乙方组织、安排、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决定权属于甲方);2C.超过上述时限乙方应以书面催告的方式提醒甲方及时给予出具书面审定意见,经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给予出具书面审定意见的,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的意见。(5)协助乙方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需要时,与乙方共同组织召开标前会。(7)在向主管部门报告评审结果时,如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评审的情况。(8)协助乙方向中标人收取本委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9)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2、乙方的职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2)根据该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负责编写招标文件。(3)负责发布招标工程信息,印刷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申请。(4)组织标前答疑会;需要时,与甲方共同组织召开并主持标前会,负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5)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及其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并主持开标。(6)组织评审;需要时,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前来进行当面澄清。(7)负责编制评审报告;向主管部门汇报评审结果,并负责解答商务方面的问题。(8)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9)负责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0)负责保存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招标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11)办理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四、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1、乙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计费依据及收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取,中标后以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暂按¥3476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3、服务费用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金额以人民币结算。34、乙方承担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应招标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报刊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均应及时通知对方。五、提供报告文件数量及交付方式:1、数量(1)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三套、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中标通知书三套、招标过程资料三套)及电子文件一套。(2)如果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应提前通知乙方。2、交付方式乙方于项目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并由甲方接收人签收确认。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委托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对执行本委托合同中所发生的问题,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一方损失,则由损失方自理。七、其他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2、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在本委托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委托合同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4、双方有义务对本次招标项目及本合同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楼1201-1206房联系电话:020-83277480传真:020-83713041邮政编码:51061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帐号:3602871919100000754开户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