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鼎泽恒业千岛湖旅游有限公司苗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苗木的进场、种植和苗圃内苗木的生产、出圃、调用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使得苗木得以更好的日常养护和正常运作,并做到合理的成本控制。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结合苗木实际特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苗木是指在公司地块上种植的林木、花卉、草坪、地被、苗圃培植的幼树苗及外购苗木。只要苗木的所有权属于公司,不论其存在地点、形成方式等因素都须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公司各苗木的取得必需手续齐全,票据合法,苗木的购进、验收和处置必需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综合部是苗木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是苗木的财务核算部门。凡涉及苗木的会计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本制度中不再重复。第二章苗木的采购程序第五条公司苗木列入公司资产管理,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并附苗木采购明细清单,报董事会审批,年度采购方案及年度预算参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苗木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制《请购单》,请购单中应明确所需苗木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内容,并附上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采购报价单,填制完整的请购单报综合部审核。2第七条如果采购或建造大宗的苗木、林地,公司应组建招投标小组对苗木采购的供应商或建造商进行确定,具体的招投采购流程参照工程管理中的招投标流程实施;对少量苗木的采购可对比三家不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如果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从中选取价格最低者为供应商,如果质量不同时,应首先考虑质量最优的供应商,对于质量的认定,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确认。第八条如果请购的苗木与经董事会审批的采购方案中所附清单上的苗木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一致(差异不超过10%),视为纳入年度采购方案的苗木处理;如果公司临时调整采购方案或调整明细清单上的具体品种,当作购建未纳入年度采购方案的苗木处理。第九条购建纳入年度采购方案的苗木投资,附原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第十条购建未纳入年度采购方案预算的苗木时,由苗木的使用部门填制《年度超预算/预算外支出审批表》,并附相应的苗木种植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第十一条经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实施采购,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订《苗木采购合同》,合同由综合部专人进行管理,合同签订应参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苗木的验收与结算程序第十二条收到供应商的苗木或交付苗木时,应由综合部的资产管理员与公司指定的技术人员实施验收。3第十三条由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将合同、采购计划、收货单(交付单)、发票进行核对,以保证所收到的苗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合同、计划无误。第十四条由公司指定的技术人员对采购苗木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测试通过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如果测试未能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由资产管理员编制《苗木退回处理单》(一式二联),一联交采购人员退回供应商处理、一联由资产管理员自留备查,处理单中应注明苗木未能验收的原因;验收通过的由资产管理编制《苗木验收单》(一式二联),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应在报告中签字确认,其中一联交由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一联自留登记台账依据。第十五条苗木采购员持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验收单报综合部、财务部经理审核、经审核后的上述单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第十六条对于退回处理的苗木,采购员应在当天内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处理到位,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果在当天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理到位的,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书,保证处理到位的期限,对于处理完毕的苗木再按正常程序办理验收手续。第四章苗木的领用、调运、报损处置程序第十七条已验收入库的苗木,综合部应及时(当天)通知苗木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被部门领用的苗木应由部门指定专人种植,4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不过夜,并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苗木领用时,由资产管理员编制《苗木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由资产管理员报财务部记账,一联自留登记台账。第十八条如果公司部门内部之间调拨苗木,应由综合部资产管理员统一协调,并填制《苗木内部调拨单》(一式二联),调拨时分别由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部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一联由资产管理员报财务部记账,一联自留登记台账。第十九条使用部门对于枯死、坏死或长势较差的苗木应填制《苗木处置报告单》并报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报告中应指苗木无法使用的原因,资产管理员应对各部报送的报告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确实无法利用的苗木可采取转让等形式处理,苗木的转让程序应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处理,财务部应根据苗木处置审批单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苗木的日常养护管理第二十条苗木的使用部门应与苗木账务的管理部门严格分开,并制订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保证帐实相符。第二十一条苗木使用理部门必须编制苗木种植点位图,并登记好苗木台帐,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第二十二条苗木实物使用部门应将苗木保管的责任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相关岗位和人员,防止出现苗木无人管理现象。第二十三条各苗木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苗木的安全5完整,防止自然环境(如雨、雪等)的侵蚀及人为的破坏。同时,为了保证名贵苗木的安全保值,需对名贵的苗木进行投保理赔,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事务,设立保险台帐,进行保险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二十四条对于苗木种植养护人员,公司应提供适当的专业技术培训,使得苗木得以更好的种植和养护。第二十五条按景观要求,相关部门应做好绿地苗木的补植工作,对管辖绿地内越冬期间死亡的、长热较差的苗木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行补植、更换,并及时浇透水。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第二十六条苗木养护员应根据苗木的不同品种、不同类型、不同地段、不同生态特性进行修剪,确保树木、模纹造型在顺利生长的前提下剪出优美造型。第二十七条苗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必须达到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做好绿地卫生保洁,加强日常苗木管理工作人员的巡查力度,及时清除塑料袋、纸屑、石块等垃圾杂物,确保绿地的整洁。第二十八条对于名贵的苗木(主要指单位价值元以上的苗木)必须附有标签,同时企业应建立详细的苗木管理档案,苗木名称、习性等资料由经办人整理齐全,并在种植正常使用后的15天内归档,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反映,实行科学管理。第二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挪用,或未经批准、授权6处置公司的苗木,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苗木盘点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建苗木的定期盘点制度,实行月盘、中期抽盘和年底全面清查制,对余缺数量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若盘亏属于个人责任的,应当要求其个人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第三十一条盘点工作由财务部与人力资源共同牵头实施,财务部应根据苗木规模、参与人员、盘点时间制定盘点计划,盘点计划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门作好准备工作,综合部资产管理员根据苗木台账编制盘点报表账面数。第三十二条清查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人员、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各部门经理指定的责任人共同参加,根据实盘数量填写盘点报表实点数,分别由参与盘点人员签字确认。第三十三条在盘点清查中出现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苗木,事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情况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苗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处理必须报经综合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五条在苗木的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甚至收受贿赂的,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购建苗木的,责令返还苗木并视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7第三十七条因苗木的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损失金额的10%--20%。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调运、出售、报损苗木的,责令将苗木返还原状,由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因苗木转移造成的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