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主要职权职责:1、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院党委、上级纪委报告。2、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学院党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院党委提出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3、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4、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学院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工作。权利:1、学院纪委具有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党内监督权,应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纪委书记根据需要可参加院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可列席学院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有关的会议。2、学院对担任所属部门、单位、院系正副职的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由学院纪委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给予其他处分的,由学院纪委决定,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纪委如果对学院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请求上级纪委予以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