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第六章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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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1、某市酒厂本月生产并销售粮食白酒150吨,实现销售收入75万元。同时销售酒精50吨,实现销售收入10万元。这两种酒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粮食白酒:每斤0.5元,20%;酒精为10%。请问从节税的角度企业是选择分开核算还是不分开核算,请给出筹划依据,如果选择分开核算,请指出如何做到分开核算(以上金额不含增值税,此处只考虑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方案一:统一核算粮食白酒和酒精的销售额酒类应缴纳消费税:(75+10)×20%+(150+50)×2000×0.5÷10000=37(万元)酒类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7%+3%)=3.7(万元)合计应纳税额=37+3.7=40.7(万元)方案二:分别核算粮食白酒和酒精的销售额酒类应缴纳消费税:75×20%+150×2000×0.5÷10000+10×10%=31(万元)酒类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7%+3%)=3.1(万元)合计应纳税额=31+3.1=34.1(万元)选择分开核算可以节约税额6.6万元要做到分开核算,必须做到:一要标准合同范本,分别列示所销售的不同产品数量和销售额;二要各类产品出库数量有准确清晰记录;三要加强对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总账下,按产品类别设置二级或三级明细账;四要在发票上分别列示所销售的不同产品数量、单价和销售额。2、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粮食白酒和果酒,本月将粮食白酒和果酒各1瓶组成价值60元的成套礼品酒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销售,这两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40元/瓶、20元/瓶,均为1斤装。该月共销售5万套礼品酒。这两种酒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粮食白酒:每斤0.5元,20%;果酒为10%。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请给该企业做出节税的筹划方案,需要写出具体的筹划作法。分析:甲酒业公司采用套装方式销售5万套礼品酒,税率和数量要从高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0×(0.5×2+60×20%)=650000(元)【筹划方案】对以上案例进行税收筹划,可考虑改变应税消费品的包装方式,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将两种酒分别销售给消费者并且分别核算销售额,同时在销售柜台设置礼品盒,在消费者购买两种酒后再用礼品盒进行组合包装,此时,该公司可按两种酒销售额分别计算消费税。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50000×(0.5+40×20%)+20×50000×10%=525000(元)。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方式由“先包装后销售”套装方式销售改为“先销售后包装”能节约消费税税款=650000-525000=125000(元)3、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公司将一批价值160万的原材料加工成甲半成品,加工费120万;收回后继续加工成乙产成品,加工成本152万。该批乙产品售价1120万元。甲半成品消费税税率为30%,乙产成品的消费税税率为40%。如果长江公司将购入的原料自行加工成乙产成品的加工成本为280万元。分析要求:企业应选择哪种加工方式更有利?请给出选择的依据。方案一: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加半成品的消费税(160+120)/(1-30%)×30%=120万元收回后自行加工成乙产品的消费税1120×40%-120=328万元消费税合计:120+328=448万元加工成本合计:120+152=272万元方案二:自行加工方式自行加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1120×40%=448万元消费税合计:448万元加工成本合计:280万元结论分析:两种加工方式应缴纳的消费税都是448万元,但委托加工的加工成本272万元,少于自行加工的加工成本280万元,所以应选择委托加工的方式更有利。4、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位销售5辆。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当月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请从节税的角度给出筹划方案。分析:摩托车厂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4800×20×10%=9600(元)【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先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对方,签订销售合同,然后再和对方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以销售20辆摩托车的销售额购买原材料,则此时可以按照加权平均价来计算消费税。平均价:(4000×50+4500×10+4800×5)÷(50+10+5)=4138.46(元)应纳消费税为:4138.46×20×10%=8276.92(元)因此采用先销售后购进比直接换购更能够节约税款。5.甲公司2013年7月化妆品10000件,每件价值20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200元。上述价格都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对包装物价值,现在两个处理方案可供选择:方案1、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化妆品的方式;方案2、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将每个化妆品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哪套方案?(只考虑增值税、消费税)方案一:采取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轮胎的方式由于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200)×10000×17%=374(万元)应交消费税税额=(2000+200)×10000×3%=66(万元)方案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企业将每个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34元,则此项押金不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若包装物押金12个月内未收回,则要并入销售额计税。企业销售轮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2000×17%=340(万元)应缴消费税额=10000×2000×3%=60(万元)一年后企业未收回押金,则需补交增值税=10000×234÷(1+17%)×17%=34(万元)需补缴消费税=10000×234÷(1+17%)×3%=6(万元)这样,企业将金额为34万元的增值税和6万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见,企业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6.请阐述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价)的筹划要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组价中,由于成本利润率固定,消费税税率固定,要降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只有在成本上考虑。成本大致由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构成。如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辅助生产费用,或直接进成本,或分配进成本。可见只将自产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一部分,而将更多费用分配给其他产品,就可以降低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7.请推导出卷烟新产品定价的陷阱区间,并给企业如何定价才能获得税收收益。已知2009年5月1日起,卷烟每标准条的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的适用56%的比例税率,以及0.003元/支的定额税,而每标准条的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的适用36%的比例税率,以及0.003元/支的定额税。设卷烟临界点的价格为A(A≥70),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卷烟提价后的税后利润为:A-成本-费用-A×56%-从量税-[(A×56%+从量税)+(A×17%-进项税)]×(7%+3%)卷烟未提价,且价格设为69.99,其税后利润为:69.99-成本-费用-69.99×36%-从量税-[(69.99×36%+从量税)+(69.99×17%-进项税)]×(7%+3%)要想在提价后获得更高收益,至少要保证提价后的利润等于未提价的利润。因此,可解得:A=111.94(元)结论分析:当卷烟单条定价在70元——111.94元时,不如定价略低于70元所获利润高。该区间被称为卷烟新产品定价的陷阱区间,只要卷烟企业定价高于111.94元,就可以获得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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