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一、崇尚程序正义2案例1:故意抢劫杀人,徐某被判死刑徐某于2007年流窜至某市,采取刀刺、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过路行人,作案9起,案值一万五千余元,7月30日深夜,徐某在宁夏路持刀抢劫行人张某,抢劫中,徐某持刀向张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使张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经过侦查,将四处藏匿的徐某抓捕归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故意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徐某死刑。徐某抢劫杀人案件庭审现场创境激趣案例3邻居纠纷,法官断案家住某市市北区镇江路干休所的王某和刘某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因为琐事两家起了争执,王某只要见到刘某就破口大骂,还在干休所范围内散布刘某的谣言,刘某不堪其扰、总觉得人们在背后指点自己,因而精神抑郁,健康状况受到极大影响,刘某多次劝说无效后将王某起诉到市北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侵犯刘某名誉权事实清楚,要求王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在干休所范围内消除影响。创境激趣案例2案例4济南历下区游客胡某在游览曲阜孔庙时,用水果刀在古建筑物上刻下“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严重污损。曲阜市文物局对胡某做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处罚决定。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认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只行使文物管理权,行使文物处罚权的则是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而曲阜市文物局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胡某的起诉理由,判决撤消了曲阜市文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乱刻乱画该谁处罚?创境激趣案例3案例51.什么是诉讼?2.前面三个案例分别属于何种诉讼?3.它们的涉案范围有何不同?创境激趣61.诉讼的内涵及种类引思明理(一)诉讼的基本程序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我国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7前例:徐某于2007年流窜至某市,采取刀刺、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过路行人,作案9起,案值一万五千余元,7月30日深夜,徐某在宁夏路持刀抢劫行人张某,抢劫中,徐某持刀向张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使张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经过侦查,将四处藏匿的徐某抓捕归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故意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徐某死刑。引思明理案例12.刑事诉讼程序8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经过侦查,将四处藏匿的徐某抓捕归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故意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徐某死刑。引思明理案例1①哪些国家机关介入本案?各自履行了什么职权?②该案件从立案到审判都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910你认为这些法定程序是否有利于判决结果的公正?诉讼种类程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起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具备民事诉讼的条件前置条件---行政复议受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开庭审理5个阶段4个阶段6个阶段判决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书引思明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为什么每一种诉讼都必须经过这些法定程序?11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121.什么是程序公正?(二)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引思明理程序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公开、公平、民主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公正地开展司法活动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132.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引思明理第一,独立性原则第二,回避原则第三,公开性原则14引思明理2003年5月,济南历下区游客胡某在游览曲阜孔庙时,用水果刀在古建筑物上刻下“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严重污损。曲阜市文物局对胡某做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处罚决定。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认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只行使文物管理权,行使文物处罚权的则是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而曲阜市文物局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胡某的起诉理由,判决撤消了曲阜市文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3案中胡某的行为明明违法了,为什么人民法院却判决他胜诉?你认为人民法院判胡某胜诉合法吗?这体现了什么?15宋鱼水已从事审判工作18年,审理了1000多起案件,其中几百起是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10多年来,她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者被举报。引思明理法官论法——宋鱼水“我总是感到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伤害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如何在法制建设中体现公正、建立一个社会公平体系,这是我们正在研究的课题。我们是制度的执行者,我们要让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传达给社会:我们所寻找的公正是社会所需要的公正。”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案例16引思明理3.确保司法公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依法保护和规范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可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保障17(三)增强程序正义观念引思明理诉讼种类程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起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具备民事诉讼的条件前置条件---行政复议受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决定立案审理;裁定不予审理;裁定驳回审理开庭审理5个阶段4个阶段6个阶段判决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书为什么要制定和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18引思明理1.概念以程序正义保障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格言(出自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正当程序》)19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①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②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21崇尚程序正义诉讼的基本程序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增强程序正义观念1.诉讼的内涵及种类2.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1.司法公正及程序正义的含义2.判断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3.确保司法公正的意义1.法律程序的内涵2.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3.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课堂小结22“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现场课堂练习23最轻率的报复,最沉痛的代价家在北京的初中生宋某(14岁),张某(13岁)因两周前与“蓝极速”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在火灾现场附近的加油站购买1.8升汽油,于2002年6月16日凌晨纵火,造成了2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6月18日,警方将两名涉嫌纵火的初中学生抓获。课堂练习1.本案属于何种诉讼?案件的起因是什么?2.案中宋某、张某分别会受到何种处罚?3.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决?依据是什么?4.在遇到类似纠纷时,你会选择什么解决方式?2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嫌疑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男,14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课堂练习25抱头痛哭的案犯母亲人生最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人生最苦莫过于“子债母偿”,当一个年迈苍苍的母亲看着街头巷尾的通缉令上儿子那划着大叉的照片,此时此刻她的心必定是滴着血的;当死神的子弹射穿了年轻儿子的头颅,此时的母亲又经历着怎样的肝肠寸断?当已近崩溃的老母带着忏悔的泪水跪倒在儿子一手炮制惨案的受害人家属面前,简单的“痛苦”二字已是轻描淡写的描述。我们无语,惟愿天下母亲不再受此熬煎------失落的花季少年悲痛的母亲课堂练习26①搜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诉讼程序方面的分析。②结合本节课所学内容,以“17岁,我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为题,写一篇300字左右的课后记。课后作业27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8案例:林新松和林新木系同胞兄弟,2004年两人的父亲因病住院,两人约定住院费2.8万元由两个人平均承担。但是因为林新松一时手紧,就请林新木先垫付自己应付的那一半。林新木垫付了住院费并要求林新松出具了借条一张。后林新木要求林新松给付此1.4万元的欠款,但是林新松拒绝给付,于是林新木将林新松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当中,林新松认可其出具的欠条,但另提交了一张林新木书写的收据,该收据上写明“第一次6000元,第二次8000元,共计14000元”。林新松称,此证据证明其已将欠款全部还清。但林新木对收据上的签名不予认可,并提出进行笔迹鉴定,但人民法院向鉴定部门咨询后,鉴定部门答复称该笔迹由于当地技术所限无法鉴定。最后,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收据可以认定林新松已经偿还了1.4万元,于是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29一审判决后,林新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认为依据原告出具的欠条,被告理应偿还欠款。因被告提供的载有原告姓名的收据指向不明,该证据反映不出其与欠条之间的关联性,且原告否认该收据的真实性,故该收据不能与欠条的证据效力相对抗,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而被告除了该收据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其所欠原告的1.4万元借款,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后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4万元。问题:你知道上述案例中林新木行使的是公民的哪项权利吗?公民的诉讼权利中的上诉的权利30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问题:如果林新木手中没有那张欠条,诉讼结果将会怎样?这给我们什么警示?你还有类似的由于缺乏证据而有理说不清的事例吗?引思明理(一)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31引思明理(二)增强证据意识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唯一手段。对公民而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32案例1:2005年2月,范某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其妻子张某离婚,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据,要求张某对于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借据的内容为“2004年4月9日,因家中盖房特向某某借钱20000元”,落款人为范某的妻子张某。对此,张某在庭审的过程中对于欠条的数额提出异议,称只借过2000元。主审法官经过仔细观察,发现该借据有涂改的痕迹,但是范某并不承认涂改。后经张某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欠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鉴定结论为:欠条上最后的“0”是后加的,跟张某的笔迹不符。在鉴定结论面前,范某承认了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