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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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2第一节国际商事代理概述一、定义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或做其他有法律意义的国际商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服务。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合同关系代理关系3二、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1.被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4三、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国际法规范1.国际公约生效:欧共体《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代理人法指令》未生效:《代理统一法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2.国际惯例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际惯例。(二)国内法规范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要依靠国内法规范。1大陆法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体现于民商法典之中。也有一些国家制定了单行法。2英美法英国很早就出台了将判例成文化的制定法。美国,由美国法律协会主编的《代理法重述》(第二次)经常成为美国法官判案援引的根据。美国各州的公司法等单行法中也含有一些代理法性质的规则。3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之中。5第二节国际商事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国际商事代理权可以分为五种类型:一、明示授权二、默示授权三、表见授权(即表见代理)四、客观需要的授权五、事后追加的授权(追认)6一、明示授权明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指定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授权可以采用列举授权方式,也可以采用概括授权方式。但各国法律中都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只能采用列举授权方式。法国《民法典》第1988条规定:以概括词句委任者,仅包括管理行为;委任如有关所有权转让、抵押权或其他所有权行为的设定时,以明示授权为之。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二、默示授权默示授权是指明示授权之外,被代理人使代理人有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人所依据的合理根据主要是行业习惯或被代理人的明示授权。海运的托运人在把货物交付某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时,常常意味着托运人允许该货代通过其他货运代理公司发运货物。案例:某女士被任命为办公室行政人员,在办公室内的打印机不能使用时就自行决定请人修理。嗣后公司以使用不当为由要求该女士自行承担修理费。修理人起诉公司及该女士,法院判决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女士有不当使用行为,因此由公司承担。任命某人为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即意味着其有义务使办公设施运行良好。8三、表见授权(即表见代理)表见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使第三人有合理的根据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授权和默示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授权”。表见授权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默示授权则主要是为了保护代理人的利益。9出租车公司起诉某公司支付租金案公司秘书经常以公司名义租用一家汽车出租公司的车辆为公司办理业务,以往都是由秘书以公司名义来付账。后来,秘书再次以公司名义租用一辆车运载一位妇人去乡间旅游,几天后,秘书从该公司辞职。出租公司要求公司付款,公司认为秘书租车带他夫人去乡间旅游是个人行为,公司不应付款。法院判决公司应当付款。第一能源公司诉匈牙利国际银行案原告需要大量贷款。就找到被告的曼彻斯特分行的一个高级经理。该经理表示需要伦敦总行董事会批准。后来该经理自信该贷款能得到批准,就向原告书面表示能提供贷款,原告表示接受。但总行董事会没有批准该贷款。原告提起诉讼,英国法院认为原告有理由相信该贷款已经经过伦敦总行批准,因此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该经理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提供贷款。10四、客观需要的授权客观需要的授权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当事人的财产,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急情况时产生的。我国也承认客观需要的授权。不过,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这种客观需要的授权规则,除非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1.实施这种代理行为是客观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2.作出这种代理行为前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从而无法得到货主的指示;3.代理作出的措施必须是出于善意,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11E公司诉R公司案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即大大减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12斯普林诉GW铁路公司案斯普林委托被告运输一批西红柿,因被告的船员罢工,轮船延期,船到达中途港时已有部分腐烂,被告就决定将西红柿全部就地出售。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按目的地的市场价给付全部价金。法院认为,被告有充足的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并获得指示。但却未与原告联系。因此不认为被告享有客观需要的授权。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赔偿。13五、事后追加的授权(追认)代理人无权代理情形下,如果被代理人愿意接受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可以对该法律行为进行追认。即为事后追加的授权。构成追认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代理人在为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2.追认只能由为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3.被代理人必须在代理人为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了法律上人格的人。4.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基本内容。5.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6.必须是对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7.很多国家(或地区)一方面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第三人的撤销权,即第三人在知悉代理人缺乏代理权后,可以撤销向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过,第三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14第三节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关系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5项义务(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6项义务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一)合同关系1.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2.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合同责任(二)侵权关系代理人就其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15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在国际商事领域,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一般为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是以协议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16(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5项义务1.支付佣金。案例:泰隆公司诉中盛公司案2.为确定佣金数额,被代理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其账册。3.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案例:士盟货运代理公司诉嘉嘉进出口公司案4.与代理人合作以便利其履行义务。5.为代理人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17案例:泰隆公司诉中盛公司案泰隆公司代理开发商中盛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为6.5%。支付部分佣金后,双方就未支付佣金部分发生争议。泰隆公司起诉中盛公司要求按合同支付其余佣金以及其他费用437万元。中盛公司认为佣金比例高于建设部规定的3%,约定无效,要求泰隆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佣金。一审判决佣金比例高出3%的部分无效。多支付的佣金应当依法收缴。原被告都不服。二审判决认为:3%的比例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6.5%的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有效约定。收缴佣金无依据。双方的拖欠佣金应据实计算和支付。18案例:士盟货运代理分公司诉嘉嘉进出口公司案被告委托原告出运两个集装箱从宁波到纽约。原告完成委托事务后,共产生垫付费用7300美元和人民币2万元。双方协商了付款时间但被告到期未付。原告起诉。被告提出下列理由抗辩:1分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2滞纳金过高,3原告擅自转委托其他货运公司出运货物,4因原告过失导致货物被海关扣押并罚款,5货物本可以核销退税,但原告扣押单据无法办理遭受损失10多万。法院认为:分公司能独立开展经营并办理工商登记有权起诉。滞纳金具有惩罚性,约定较高也不应当调整。货运代理人委托他人运输是交易惯例,转委托也没有损害被告利益。扣押罚款和不能办理退税是与本案不同的法律关系,可另行起诉。19(二)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6项义务1.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2.服从被代理人的指示。案例:盖雷文思诉B保险公司案(1996)——诉讼代理人代理人超越授权3.忠实的义务。一般不与被代理人竞争、不密谋私利、不泄露商业秘密、危机状况下诚信处理代理事务。案例:RML公司诉钻石公司案4.申报账目。5.披露与通知代理过程中的一切真实重要的事实,以便被代理人进一步作出决策。案例:偌蒙赛诉高邓案6.不擅自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他人,除非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20盖雷文思诉B保险公司案(1996)原告(格瑞文思)为其生意向被告购买了2万美元保险金额的盗窃险保单,其后一窃贼光顾了其营业所,原告的损失超过了2万美元。原告雇用了一名律师向被告索赔,但并没有与该律师商定索赔数额。当该律师与被告达成1.8万关元赔偿和解协议时,原告拒绝承认这一协议。原告接着聘请了另一名律师诉向美国的印第安那州法院。该州上诉法院于1996年最后判定被告与原告第一次聘请的律师所达成的赔偿协议无效,其理由是:在法律代理服务业中,委托人对律师的和解授权条款中一般暗示着最终的和解方案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就是说,律师并不当然享有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代理权。21RML公司诉钻石公司案钻石公司是泰国家具生产商,SML公司代理多家公司在英国从事家具销售业务。双方达成代理协议。合作期一年,期满后继续保持代理关系。SML公司代理的一家中国公司的家具因质量问题,导致购买者对SML公司的集体诉讼。SML公司就把除中国公司之外的其他业务转给SML公司的负责人新设立的RML公司。后钻石公司通知SML和RML终止代理关系。因为佣金纠纷,RML起诉钻石公司要求给与损害补偿。钻石公司以RML不具有代理人资格,RML和SML代理多个与自己相竞争的被代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提出抗辩,拒绝承担损害补偿责任。英国法院认为代理多个相互竞争的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仍受到法律保护。钻石公司明知SML和RML公司代理多个与自己相竞争的被代理人而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钻石公司默示地同意这种代理行为。22代理人的披露与通知义务——偌蒙赛诉高邓案原告(偌蒙赛)是一名经特许的不动产经纪人,从事购买和持有土地再售的生意。被告(高邓)聘用原告作为经纪人,为其约181英亩的土地寻找一位买主。后来原告获悉该地的地价会迅速飙升,便决定自己买下该块土地,被告也同意以800美元/英亩的价格卖给原告,双方还签署了书面的转让协议。但是,在执行该协议之前,被告却以800美元/英亩的同样价格将该块土地卖给了第三人。与此同时,原告以本人的身份寻找到了一位同意以1250美元/英亩的价格购入该块土地的买主。当原告得知被告将该块土地卖给了第三人后,便诉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90000多美元的差价损失。23美国德克萨斯州上诉法院判定:当代理人在代理协议中具有个人利益而违背其对被代理的诚信义务时,只要被代理人不完全知道该代理人有关利益的所有事实,被代理人即有权撤销合同;本案中的原告作为代理人有义务披露其所知的一切影响被告决定的信息,原告在与另一位买主谈判中知道该块土地大大超过被告的定价,原告对此未作披露即违背其对被告的诚信义务,因此被告有权撤销合同。24二、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一)合同关系1.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大陆法系直接代理:若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这种代理称为直接代理。由直接代理达成的合同,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视做间接代理。对间接代理订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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