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技术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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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州水利局工程项目技术审查程序(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一、审查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五)、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六)、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七)、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八)、贵州省发改委颁发的《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二、适用范围:(一)、在黔南州行政辖区内以国有投资为主体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人畜饮水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各阶段审查)。(二)、在黔南州行政辖区内非国有投资涉及到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人畜饮水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进行技术方案审查)。2三、审查权限(含预审):(一)、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为国家补助人民币10万元、小(二)型及以下工程的由州水利局负责审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县水利局自行审查并报州水利局备案)。(二)、人饮工程按解决人口数1000-3000的由州水利局负责审查(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由县水利局自行审查并报州水利局备案)。(三)、省水利厅委托州水利局代为审查的水利工程项目。(四)、属省级管理经州级预审后转报省水利厅的水利工程项目。(五)、非国有投资的项目按《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的标准办理。四、分工和职责按照分工与合作的原则,结合黔南水利党[2005]13号文件的内容,局领导、总工及副总工相应负责所分管科室的项目审查,具体见附件2。业务各科室作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项目预审、起草正式审查的批复文件转计财科复核后报分管局领导、总工及副总工,计财科负责项目汇总、组织召开正式审查会。分管局领导、总工和副总工协商决定审查组成员、正式审查日期,签发正式审查综合意见、批复和转报文。(一)、审查组成员、正式审查日期:由分管局领导和总工、副总工共同协商决定。3(二)、正式审查综合意见:由副总工审核后转总工审定签发。(三)、批复和转报文:由具体承办科室起草转计财科复核,然后报总工、副总工审核会签及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五、具体审查步骤:(一)、资料报送1、国有投资为主体项目:县市水利局或项目业主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各阶段成果分别报送8份项目资料给州局承办科室。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附如下附件(1套):⑴、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⑵、土地预申请及审查意见;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⑷、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查意见;⑸、工程咨询公司咨询意见2、非国有投资的项目:由业主报送8份项目申请报告书及附件给州局承办科室。附件如下:⑴、技术方案、图纸;⑵、工程咨询公司咨询意见⑶、水资源论证报告、土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查意见(1套)。3、水土保持方案:4⑴、国有投资为主体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进行,并作为本阶段的附件。⑵、非国有投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在技术方案审查后进行,并作为本阶段的附件。(二)、项目预审组织、程序1、承办科室商计财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预审,主要是对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预审;属省级管理的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基本的技术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预审,项目预审由承办科室组织,项目预审要求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过程中需要到现场踏勘的,由承办科室组织。2、每位专家填写对该项目的个人审查意见并签名,按多数专家的意见形成预审修改综合意见。3、预审结果处理:⑴、预审通过:①州级项目:由承办科室将7份项目资料及预审修改综合意见表转送给计财科进入安排正式审查的计划;②属省级管理的项目:由承办科室起草转报文经总工、副总工审核会签后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同时转送项目资料给局档案室(1份)、计财科(1份)存档。如省厅对该项目审查后要求修改,由承办科室向县市水利局(业主)收取修改稿4份,分送局档案室2份、承办科5室1份、计财科1份。⑵、预审未通过:需要补充、完善,由承办科室按预审修改综合意见要求书面通知县市水利局(或业主)及时补充、完善资料,最后由承办科室分送资料给专家复核资料是否按要求已作补充、完善,专家复核资料后在预审综合意见表上签字。(三)、项目正式审查会组织、程序1、计财科在收到各承办科室转送的项目资料及预审综合意见表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局领导、总工和副总工请示安排正式审查日期及审查组成员。2、在确定审查日期、成员后,由计财科行文通知县市水利局(业主)正式审查日期并于当日分送项目资料给审查组专家及成员,专家审阅时间7天,在收到州局各承办科室转送的项目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阶段正式审查工作,会议审查综合意见由审查组组长安排专人撰写。3、项目正式审查会上按多数领导、专家的意见形成会议审查意见。4、项目正式审查如通过,由承办科室依据审查会议纪要起草批复转计财科复核后报总工、副总工审核会签及由分管局领导签发。5、项目正式审查如未通过,由承办科室依据审查会议纪要正式行文要求县市水利局(业主)按审查纪要的要求重新编制资料。6(四)、参加正式审查会议单位及人员:州局局领导、总工、副总工、审查小组全体人员及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县市水利局(业主)、设计单位,必要的项目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六、审查组专家库:(一)、专家职责主要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从公共安全、技术可行性、经济优化等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查,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准确的技术保障。(二)、专家标准: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推荐为专家1、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2、本局从事水利相关工作时间达5年以上;3、州级相关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时间达5年以上;4、其他(特邀)(三)、专家库名单(见附件3)七、所有审查程序的资料都要求有签收记录。7附件:1、黔南州水利工程审查程序流程图2、黔南州水利局分工表3、黔南州水利工程技术审查专家库名单4、技术方案审查工作记录表(表1)5、项目预审专家意见表(表2)6、项目预审资料要求补充、完善的通知(承办科室对县市水利局)7、项目预审专家修改综合意见表(表3)8、项目正式审查安排时间通知(计财科对县市水利局)9、项目正式审查专家综合意见表(表4)10、项目审查会签到表(表5)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8黔南州水利工程审查程序流程图资料8份资料7份及预审综合意见表分发1份送计财科存档资料预审未通过,发补充、完善通知审查通过审查未通过项目业主: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经咨询并修改后[附咨询意见]州局相关业务科室(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预审[十五个工作日完成]计财科请示正式审查时间并通知有关单位、专家[二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组专家审阅资料[七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正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计财科收到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州水利局下文批复项目业主按审查意见修改工程资料属省审批项目业务科室拟文转报项目审查综合意见表经副总审核、总工审定及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9防汛办(杨海英总工):应急防汛及抗旱项目、乡镇防洪项目建设科(毛有智副局长):三小工程、人饮工程、冬修工程、节水示范、大中型灌区、城镇供水、县城防洪项目、蓄引提灌溉工程管理科(毛有智副局长):病险库项目、州级管理水库项目水保站(杨海英总工):水土保持项目电管站(张启院副局长):小水电项目、农村电气化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0黔南州水利工程技术方案审查专家库名单一、黔南州水利局:杨海英向道隆王裕民高原徐光信刘放蒋勇倪春生莫兴海杨平李健林国栋秦宇谈力罗照辉黄晟岑树高陆龙池刘锐张建刚李家高杨萍莫丽红陈媛马洪雁许国土韦华艳冯犇蒋斯益周龙军周湘龙熊育祥王德华二、州直相关部门:州人大、州环保局、州城建局、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移民局、州疾控中心、12个县市水利局各2人;州发改局4人;州农办、州农发办、州扶贫办各1人。1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流程图(国有投资为主体)水资源规划和专业规划阶段:所报项目必须符合水资源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且规划已经有关单位批复。项目建议书阶段及应提交的各类报告和文件材料:1、流域规划批准文件;2、政府授权的流域开发协议;3、项目产品销售意向协议;4、项目法人组建意向书文件;5、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6、投资人要求对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文件。竣工验收阶段应提交的材料:1、项目建设管理报告;2、项目施工管理报告;3、项目设计总结报告;4、项目建设监理报告;5、建设项目先是监督报告;6、建设项目运行管理报告;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8、建设项目施工大事记;9、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告;10、建设项目竣工图;11、建设项目其他备查资料;12、项目法人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告。生产运行期:1、办理取水许可手续;2、定期交纳水资源费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应提交的各类报告和文件材料: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批准文件;2、水资源论证报告和批准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准文件;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和批准文件;5、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和批准文件;6、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预申请书;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水库淹没及移民规划;9、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报告》;1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银行贷款意向书;11、业主要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初步设计阶段及应提交的各类报告和文件材料: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2、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各类专题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图纸;5、初步设计阶段所作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6、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建设项目咨询意见书》;7、业主要求批准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8、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施工准备阶段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一、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二、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交验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4、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5、投资方案协议书;6、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7、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8、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三、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工作:1、办理主体工程开工申请;2、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进行项目实施;3、组织建设项目各阶段验收。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1、组建项目运行管理机构;2、对生产人员进行生产培训。1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流程图(非国有投资〈核准或备案〉项目)注意事项:1、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2、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属省、市(州、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水资源规划和专业规划阶段:所报项目必须符合水资源规划和各专业规划,且规划已经有关单位批复。属核准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备案。核准项目权限划分: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㈠、水利:1、水库:省管和跨市(州、地)河流、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2、其他水事工程:不属中央政府协调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涉河建筑物及跨(州、市)项目。㈡、电力:1、水电站:不在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1万千瓦(含)—25万千瓦(不含)项目;2、电网工程:110千伏(含)—330千伏(不含)以下电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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