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5反“三违”专题讲座薛益鸣2010年6月“三违”及其危害一为什么“三违”久治不愈?二安全生产—永恒的主题三综述安全管理是管理范畴里的一项基本的内容,“安全就是效益”已被一个又一个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得到准确的验证。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2005年10月)进一步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并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一起,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议上谈到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可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因不注意安全生产而发生的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安全生产必须引起管理人员和参加各项工程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原因而造成的,排除自然因素的不可抗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都与“三违”现象密切相关,那么“三违”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三违”现象,我们又如何去避免“三违”现象的发生呢?一、“三违”及其危害“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技术方案的指挥行为。违章操作: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工作团队的集体利益、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违章指挥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按规定审查、批准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不认真执行(或不认真监督执行)业主公司发布的管理程序;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抱侥幸心理、放任自流等。一、“三违”及其危害(续)违章操作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一、“三违”及其危害(续)违反劳动纪律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上班时注意力不集中、消极怠工;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私自动用他人工具、设备;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一、“三违”及其危害(续)事故案例一:海阳核电工程“10.2”事故2009年10月2日上午8时45分,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常规岛汽轮机基础底板钢筋绑扎现场发生钢筋倒排事故,事故导致5人死亡,3人重伤,18人轻微皮外伤。一、#1常规岛工程概况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1#常规岛建安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为山东电建一公司,工程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管理并履行监理职责。工程于2009年9月4日发布开工令,当时垫层施工已经完成,主要进行常规岛汽轮发电机基础筏基钢筋绑扎施工。该基础尺寸为68.7×16×5.8米,底标高为-16.8米,钢筋用量680吨,混凝土总量6130立方米左右,当时已完成钢筋绑扎量为384吨。二、“10.2”事故经过2009年10月1日下午16时许,山东电建擅自分包的单位山东稳远建设有限公司在1号常规岛主厂房汽轮机基础基座钢筋绑扎施工过程中,稳远公司项目经理向山东电建技术员提出要拆除已承受载荷但影响竖向钢筋绑扎施工的钢管支架,技术员未提出反对意见。10月2日6时许,稳远公司项目经理安排施工人员开始拆除钢管支架,并要求先加固再拆除,随后其离开工地联系钢筋事宜。9时许,当项目经理回到工地后发现工人拆除部分钢管支架而未采取加固措施,正在制止时发生了倒排事故。当时事发现场共有48名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其中5人在-11m层以下进行钢筋绑扎,其余人员在-11m层以上施工。事故发生后,-11m层以下进行钢筋绑扎的5名作业人员被压在钢筋底下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11m层以上施工人员中有3人受伤较重,18人轻微皮外伤。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①没有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而是按待批准的升版方案进行施工;②对升版的施工技术方案未提出新的书面的施工技术方案、没有按程序完成审查、批准流程;③工作开始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风险分析;④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拆除部分已经承受载荷的钢管支架,引发整体钢管支架失稳造成倒排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1、承包商在未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山东稳远建设有限公司,并对违规施工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2、监理单位对违法承揽工程进场两个月之久的山东稳远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涉及到的两个重大危险源未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予以落实。3、相关单位技术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施工方案审查时出现重大疏漏。4、建设单位,未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双方的失职行为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三、事故原因分析2001年7月17日上午8时许,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船坞工地,由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安装的600t×1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事故案例二:起重吊装过程发生倒塌36人死亡倒塌的吊车救援人员紧急开展救援工作一、600t×170m龙门起重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龙门起重机主要参数及主梁提升方法600t×170m龙门起重机结构主要由主梁、刚性腿、柔性腿和行走机构等组成。该机的主要尺寸为轨距170m,主梁底面至轨面的高度为77m,主梁高度为10.5m。主梁总长度186m,含上、下小车后重约3050t。正在建造的600t×170m龙门起重机结构主梁分别利用由龙门起重机自身行走机构、刚性腿、主梁17#分段的总成(高87m,重900多t,迎风面积1300m2,由4根缆风绳固定。以下简称刚性腿)与自制塔架作为2个液压提升装置的承重支架,并采用同济大学的计算机控制液压千斤顶同步提升的工艺技术进行整体提升安装。一、600t×170m龙门起重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施工合同单位有关情况•2000年9月,沪东造船厂(甲方,2001年4月与中华造船厂合并组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沪东厂)与作为承接方的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乙方,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分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上海建设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丙方,同济大学和上海市科委共同建立,以下简称机器人中心)、上海东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丁方,沪东厂三产公司)签订600t×170m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合同书。合同中规定,甲方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及参数、现场地形资料、当地气象资料。乙方负责吊装、安全、技术、质量等工作;配备和安装起重吊装所需的设备、工具(液压提升设备除外);指挥、操作、实施起重机吊装全过程中的起重、装配、焊接等工作。丙方负责液压提升设备的配备、布置;操作、实施液压提升工作(注:液压同步提升技术是丙方的专利)。丁方负责与甲方协调,为乙方、丙方的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等。二、起重机吊装过程及事故发生经过1.起重机吊装过程2001年4月19日,电建公司及大力神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沪东厂开始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至6月16日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竖立工作。2001年7月12日,机器人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2001年7月13日,机器人中心将主梁提升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7月16日19时,主梁被提升至47.6m高度。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阻碍了提升。电建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张海平考虑天色已晚,决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陈忠林留下书面工作安排,明确17日早上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机器人中心8点正式提升主梁做好准备。2.事故发生经过2001年7月17日早7时,施工人员按张海平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和江侧(靠近黄浦江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并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据陈述,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20mm)。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通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通过10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驰状态。此后,又使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完全松驰状态,约7时55分,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并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同时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倾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事故造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二、起重机吊装过程及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原因分析1.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有关专家对于吊装主梁过程中刚性腿处的力学机理分析及受力计算,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吊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2.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建公司第三分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张海平在发生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时,违反吊装工程方案中关于“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规定。未按程序编制修改书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原因分析3.吊装工程方案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是事故的重要原因由电建公司第三分公司编制、电建公司批复的吊装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沪东厂600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710mm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主梁提升到47.6m时,主梁上小车碰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可以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对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刚性腿稳定的这一关键施工过程更无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吊装工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后,虽经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指导作用。4.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1)施工现场组织协调不力。在吊装工程中,施工现场甲、乙、丙三方立体交叉作业,但没有及时形成统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在主梁提升前7月10日仓促成立的“600t龙门起重机提升组织体系”由于机构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并没有起到施工现场总体的调度及协调作用,致使施工各方不能相互有效沟通。乙方在决定更改施工方案,决定放松缆风绳后,未正式告知现场施工各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甲方也未明确将7月17日的作业具体情况告知乙方。导致沪东厂23名在刚性腿内作业的职工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4.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2)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