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设工程施工索赔•9.1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概述•9.1.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对方造成的,且实际方式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9.1.2索赔的原因•一、业主违约•二、合同文件缺陷•三、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错误•四、计划不周或不当的指令•五、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9.1.3索赔的作用•一、保障合同的正确实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二、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关系的有效手段,索赔是最终的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基础•三、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四、索赔有助于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悉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9.1.4索赔的分类•一、按索赔的要求分•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二、按干扰事件的性质分•1.工期拖延索赔•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5.其他索赔•三、按索赔的起因划分•1.业主违约•2.合同错误•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5.不可抗力因素•四、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划分•1.单项索赔•2.总索赔•9.2施工索赔的处理•9.2.1索赔工作程序•一、索赔的内部处理阶段•事态调查、干扰事件原因分析、索赔根据、损失调查、收集证据、起草索赔报告。•二、索赔的解决阶段•三、索赔的工作程序•四、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9.2.2索赔证据•索赔的证据是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实施工程中产生的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主要有合同资料、日常的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信息沟通资料等。•特征: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9.3索赔的计算•9.3.1工期索赔的计算•一、网络分析法•适用与各种干扰事件的工期索赔•二、比例分析法•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9.3.2费用索赔的计算•一、费用索赔的原则•1.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2.合同原则。•3.符合规定的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工程惯例。•二、费用索赔的种类•1.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2.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3.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4.其他情况的费用索赔•三、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2.分项法•9.4索赔的解决•9.4.1索赔的解决方法•一、和解•二、调节•三、仲裁或诉讼•1.合同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4.2索赔的解决程序•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一、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二、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三、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四、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五、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9.5业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及反索赔•9.5.1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一、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任务•1.预测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3.公正地处理索赔事件。•二、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1.在项目开始前,按程序办事,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2.起草周密完备的招标文件。•3.为承包商确定“合同状态”提供帮助。•4.恰当地选择承发包模式和划分标段。•5.完善承包合同条款。•6.加强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减少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干扰,保证承包合同正常履行。•7.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减少工作工程中的错误指示,增加工作责任心,提高管理工作水平。•9.5.2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一、加强对承包商索赔报告的审查•1.审查承包商索赔的有效性•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索赔证据•3.审查工期顺延请求•4.审查费用索赔请求•二、反驳承包商不合理索赔•三、督促业主认可承包商的合理索赔•四、协调双方的管理•9.5.3业主的反索赔•一、反索赔的意义•1.反索赔可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直接关系到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2.不能进行有效地反索赔,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3.索赔和反索赔是不可分离的。•二、反索赔的内容和措施•1.内容——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2.措施——•(1)用索赔对抗索赔;•(2)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事实情况。•三、业主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1.施工责任反索赔•2.工期延误反索赔•3.对超额利润的索赔•4.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5.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部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7.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以及承包商运送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了公路、桥梁或隧洞,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四、业主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报告中引用索赔理由是否充分。•2.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3.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4.认真核定索赔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或修正不合理的索赔要求。•9.6索赔案例•案例一•1.背景•建设单位将一宾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的装饰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分别发包给某装饰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装饰单位又将防水施工分包给一专业防水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装饰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防水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不及时,使防水施工在5月12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防水工程公司的施工人员因未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50年一遇的异常大雨。•2.问题•(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哪些由建设单位承担?哪些由施工单位承担?•(2)装饰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答:•(1)从5月10日至5月12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托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2)装饰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装饰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由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6+4=13天。•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案例二•1.背景•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尤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天。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没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施工进行到22•天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天,施工方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36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天,施工方10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52天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还,因此延误工期5天。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73天时,该地遭遇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天,施工方5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137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天;最后,工程在152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1)工期索赔•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天;•③因业主石材退还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天;•④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天;•⑤因施工方人员条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天;•(2)经济索赔•35天×1600万元×0.02%=11.2万元•(3)工期奖励•13天×1600万元×0.02%=4.16万元•2.问题•(1)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答:•(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③因遭受罕见暴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业主石材退还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③因遭受罕见暴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害损失,工期顺延。•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①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方损失;•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27天,经济补偿为27×1600×0.02%=8.64万元,工期奖励为[(130+27)-152]×1600×0.02%=1.6万元•(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原则:•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⑤延误的工期顺延。•〈课程小结〉•本次介绍了索赔的一些基本概念,索赔处理程序、索赔计算及其解决方法及程序。重点掌握索赔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