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为什么乡政府把好事办成了坏事”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反映了与政策科学原理中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就是贯穿全局的两个关键词——政策执行和政策监控。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治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协调与控制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这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政策监控是为了改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质量,保证政策系统的顺利运行,促进预定政策目标的实现,从而提高政策绩效,而由组织、团体和个人对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与终结等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由于执行主体的素质缺陷和利益倾向、公共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以及责任与监督机制缺乏,现实中的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种种政策规避问题,包括政策敷衍、政策附加、政策替换、政策缺损、政策照搬等等,而且政策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失控问题严重。原因是执行主体的素质缺陷,这一般包括执行者的态度和能力。政策制定者往往依据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来制定政策,而政策执行者则往往根据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来对待政策,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社会利益,而一旦从自己的原则行事,就会使公共政策偏离预期目标。这样,在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利益过虑环节,那么政策执行者往往参照政策对自身或局部利益的损益来决定对于政策的态度。有利快执行、争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或损利则不执行或者抵制歪曲。而政策执行的中间环节过多,则异层次异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几率就越大,执行过程中利益过虑的次数就越多,政策执行失控的可能性就越大,再加上政策监控做的不到位。那么执行者会选择有利的政策执行方案来规避政策执行风险,以保障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的最大化。柳村乡政府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是残缺式政策执行和附加式政策执行的表现。所谓残缺式政策执行,主要是指一项完整的政策在执行中只有部分被贯彻落实,其余则弃之不顾,使政策内容残损不全,不能有效地、完全地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附加式政策执行即在执行公共政策过程中,人为地附加了与政策目标背离的其他内容,使政策执行超出了政策的基本要求,为谋取地方或个人利益提供方便。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即是一项放眼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时又是一项着眼现在、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政策执行者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即要保证如期完成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又要保证国家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能及时兑现。而柳村乡主要领导片面的为了追求退耕还林进度,完成任务,违反县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包租了推土机平田整地,并组织外村农民帮助挖树坑。而这笔支出是从上级拨付的退耕还林补助钱粮中扣除的。这样就导致了农民的退耕还林补助无法妥善解决、补助钱粮无法兑现,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从而使退耕还林政策只得到部分执行。我们也就从这个问题中发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偏差:⑴任何一项政策都是一个多层面、多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项大的政策往往包括若干个小政策,它们相互依存,是为了解决共同的政策问题而被整体设计出来的。⑵执行者应该全面地把握政策的内容,才能避免执行偏差。⑶柳村乡政府为了赶进度,完成任务,占用失地农民的钱粮补助,“包办”退耕还林事项,只维护了完成工作任务的局部利益,忽视和影响了整体利益。从这一案例中得出,建立和完善及时、有效、保真的政策信息传播机制有多2重要。对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以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制定出尽可能完善的政策,保证正确的政策能得到贯彻实施,并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偏差。这样才能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要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提供民众参与的多渠道途径,从而使得各方在利益和价值互动中了解与认同政策。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各方权力关系和责任分工。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严格制定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独立的政策执行监督机构,做好政策监控工作,如设置政策巡查组或监督员,令监督政策能全面、有效的实施。另外通过政治社会化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包括其态度、知识和能力,避免再次发生“好事办成坏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