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安全保卫措施1、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1)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治安保卫、防火全面负责。(2)现场建立治安保卫组,配备门卫及保安巡视人员,设置专(兼)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3)公司保卫部门定期检查督促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并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支持与指导。2、实行挂名牌制度。凡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戴统一的名牌,未配戴名牌者一律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与项目管理部取得联系,发给临时出入名牌方可进入现场。3、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出门证明。4、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5、在办公和方式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和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并悬挂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在现场严禁吸烟,若吸烟需到大厦指定地吸烟。6、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焊渣,消除隐患。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8、化工原料库内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器二台。9、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凡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10、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除指定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保卫人员要不停巡视操作现场,消除一切可疑眯和危及安全的隐患。11、加强工地治安保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进出施工现场出示证件,做到无证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