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西方近现代的教育制度一、英国近现代的教育制度㈠17世纪至18世纪中期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初等教育的领导权仍由国教会掌握,一些宗教团体为宣传教义,兴办“慈善学校’’,收纳贫家子弟,向他们灌输宗教教义及进行宗教道德教育,也教授一些初步的读写算知识,并教女童一些缝纫知识等。1763年,一些宗教界人士又兴办“星期日学校”(SundaySch001),亦称主日学校,利用星期日对儿童及少数成人进行宗教和道德教育以及一些粗浅的读写算知识。这种学校既以宗教宣传来麻痹儿童的精神,又聚拢了贫穷儿童和社会闲置人员,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也有利于扩大教育对象。在中等教育方面,英国在封建社会就保留着中等教育的传统,流传下来的文法学校和公学直至产业革命以前,仍占据着中等教育的主体地位。文法学校强调古典语言和文法的教学,目的是把贵族及大资产阶级子弟培养造就成国家的各级官员或上层社会职业者。而公学则是一种私立的寄宿学校,学校师资和设备条件优越,学费昂贵,以贵族和大资产所有者的子弟为主要的教育对象,向他们传授希腊文、拉丁文和人文学科等,着重培养学生的“绅士风度”。公学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英国早期就出现了伊顿公学、曼彻斯特公学、圣保罗公学等9所著名的公学。另外,17世纪时,英国还出现了一种重视科学、接近生活实际,具有实科倾向的中等学校——阿加德米(Academy),改变了文法学校和公学只重古典学科与宗教课程的传统,以培养人的多方面能力为目的。这种学校一直流行到18世纪后期才逐渐消失。在高等教育方面,这一时期英国仍以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为中心,大学的教学内容仍以古典文科和宗教神学为主。17世纪末、18世纪初,由于培根的唯物主义哲学和牛顿的物理学理论对大学教学内容的改变所起的推动作用,一些自然科学知识开始走进大学课堂。㈡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1.英国教育体制的发展。教会控制教育是英国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工业革命的发展,社会要求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迫使英国政府在1802年颁发了一项学校法案,要求工厂主负责对工厂学徒进行读写算方面的教育,但在国家并不参与的情形下,此项法令成了一纸空文。1806年国会开始讨论国民教育国家化的问题,1853年国会又决定每年从国库中拨款两万英镑作为对初等学校的建筑补助金,但仍交由宗教团体“贫民教育促进会”和“英国及海外学校协会”全权负责。直到1839年,英国政府才设置“枢密院教育委员会”直接掌管经费的分配。1856年又改组为“教育局”,最终于1899年废教育局,设“教育署”,把对初等和中等教育的领导权集中起来,从此初步完成了教育领导体制的国家化进程。2.初等教育的发展。1870年的“初等教育法”(也称福斯特法案)更为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继续拨款扶助教育,全国划分学区,学区内实施五至十二岁儿童的强迫教育,国民教育与宗教分离;承认教会学校为国家教育机关等,从而使教育国家化的制度最终形成。英国的初等教育逐步发展起来,私人办学获得很大发展,例如贫儿学校、“导生制”(“导生制”是英国一些学校为了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实行的先由教师对学生班长(导生)施教,再由他们转教其他同学的一种教学形式)。学校以及欧文的幼儿学校等都应运而生,尤其是导生制学校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极大地促进了初等教育的推广,在欧美各国广为流传。3.中等教育的演进。英国的公学和文法学校两种传统的中等学校已远远不能适应产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文法学校为顺应时代潮流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削减古典科目,增加实科课程,扩大学校规模,给中层资产者子弟提供入学机会,改善寄宿制度,允许最高年级实行学生自治等。但是,这些举措仍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中等教育的要求,于是出现了关于教育的两次社会调查。国会分别在1861年和1864年组织调查委员会对公学和其他的中等学校进行全面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改革建议等。这一时期,英国的技术教育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4.高等教育的改革。英国原有的几所古老的大学已适应不了产业革命给经济和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于是,英国在19世纪终于掀起了一场“新大学运动”以改革旧大学,创建新大学。1826年,第一所具有民主主义、自由主义精神的伦敦大学学院成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许多发达城市相继成立地方性大学。贵族和国教会不甘失败,为加以抵制在伦敦也成立了“国王学院”,然而,此举阻止不了历史发展的趋势,1836年国王学院与伦敦大学学院合并为伦敦大学,成为一个拥有50多个院、所的大学。在此形势下,牛津、剑桥两所大学也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的领导机构——校务会,取消了宗教宣誓,增设近代科学专业,重视自然科学的教学、建立了荣誉学位制和导师制等。㈢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初等教育法》使国家保留了对教育的补助权和监督权。1898年在布赖斯委员会关于中等教育调查报告的影响下,英国成立了新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教育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教育局和科学与艺术局。该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管理检查学校,分配教育经费,在英国教育史上第一次统一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管理。1902年,《巴尔福法案》的制定则进一步奠定了英国现代的教育领导体制。该法案规定在各郡及郡级市设立地方教育局,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入学委员会,负责兴办学校,支付教师的工资、对学校给予资助等。这样,以地方教育局为主体的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教育领导体制初步形成,这种教育领导体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英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案,增加国家对初等教育的补助金额,实施普及的义务教育,并逐步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到1918年真正地实现了免费初等教育。这一时期,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数激增。中等教育方面,原有的公学虽未改变为贵族等上层阶级服务的性质,但在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招生对象等方面开始有了很大地改进。公学设立免费生名额,收纳少量穷人家子弟,废止古典语文的教学,增设了一些实用性学科。文法学校也增加了自然科学的课程,办学方向倾向于实用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另外,英国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可学校”的中学,它是符合一定要求的私立学校,一般有6个年级,招收12至18岁的学生。女子中等教育在这一时期也有所发展,1850年布斯(Bus)建立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所没有阶级限制的女子中学——北伦敦女子学校。1868年的《捐款学校法》中还明确地提出了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到19世纪末,英国已建立33所为女子提供中等教育的学校,招收女生七千一百多人。高等教育方面,“新大学运动”继续发展,又涌现出一大批新型大学,如曼逊科学学院、利物浦大学、谢菲尔德大学、雷丁大学、帝国科学技术学院等,成为英国新兴工业的科技人才培养中心。牛津、剑桥等传统大学在这一时期也进行了一些重要改革;扩大招收中下层阶级子弟入学,注重实用学科、职业性学科的教育。两所大学还开始招收女性,开创了英国女子高等教育的先河。㈣20世纪初至20世纪中后期1.教育法案与教育改革。一战结束后,英国政府便力图改革国民教育。在初等教育方面颁布了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创办幼儿学校,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加强对童工的使用管理与教育。后来又颁布了旨在改革中等教育的《啥多报告书》和《斯宾斯报告书》,以及主要从理论上论证不同的儿童应进入不同学校的《诺伍德报告书》等。这些法令、报告书有的虽未实施,但它们却反映了英国教育制度的改革状况,对英国的教育制度有较大的影响。1944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一个对英国现代教育的发展颇具影响的教育法令——《巴特勒法案》,该法案成为战后英国半个世纪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与领导,设立全国教育行政领导机构(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教育;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规定初等教育分托幼教育、幼儿学校及初级学校三个阶段;规定以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为代表的中等教育是初等教育的延续;加强职业教育;保留私立和教会学校;通过奖学金的形式加强对高等教育控制等等。该法案在英国现代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结束了原来英国学校制度混乱的状况,加强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并使由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而开始的英国教育国有化运动最终得以完成。2.考试制度。英国的考试制度是以1944年教育法所规定的一套复杂、严格的考试制度作为基础的。这套表面上体现“教育机会平等”的考试制度,实质上是英国实行“双轨制”的合法外衣。它的主要内容有:十一岁考试。又称“11+考试”,并根据3A(Age年龄,Abilty能力,Aptitude性向)分别纳入相应的中等学校;60年代这一考试被取消,学生免试升入综合中学学习。十六岁考试。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必须经过这种十六岁考试来取得相应的资格。考试分两种:一种为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简称GCE考试。考试成绩分普通水平和高级水平两种,只有通过普通水平和高级水平两种考试的人才可进人大学或技术学院继续深造。另一种为中等教育证书考试,简称CSE考试。大学奖学金考试和学位考试。3.初等教育。英国的初等教育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幼儿学校和初级学校。幼儿学校招收五至七岁的儿童入学,教育的目的在于扩大儿童的认知领域、发展智力、锻炼体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等。教学主要在开放教室中进行,采用开放式的非正规教学方法,以便于开发儿童的潜力和独立学习能力。初级学校招收七至十一岁儿童,教育目的在于发展儿童的基本才能,激发他们求知的兴趣,培养其理想、情操、责任感和文明习惯等。课程有英语、数学、历史、地理、自然、卫生、美术、手工、音乐、体育和宗教等。教学上一般采用分组教学的形式。另外,英国还有一种上承幼儿园、下接公学的独立学校系统——预备学校,招收八至十三岁的儿童,为其升入公学作准备。4.中等教育。英国的中等教育实行多轨制:英国的公学质量较高,在英国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学修业年限为五年(十三至十八岁),课程上重视学术性,把古典文科列为重点,70年代以来有所变化,增加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比重。文法中学是传统的中学,学制五至七年,主要为上层社会子弟升学作准备,教学内容也偏向学术性。技术中学是一种仅次于文法中学的、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中等学校,修业年限也为七年,主要培养各种工程技术人才。现代中学实际上是专为下层社会子弟接受中等教育的学校,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教学内容除普通教育学科知识外,还注重职业教育和工艺训练。综合中学是把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的课程合并起来所成立的一种新型学校。学制分七年和五年制两种,取消了入学考试,学生可以广泛选修各科目。5.高等教育。英国的高等教育在战后有了较大发展,一些新型大学应运而生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英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有五大类:大学(包括古典大学和现代大学)、多科技术学院、新大学、师范学院及开放大学等。英国高等教育体制独具特色,至今无一所直属中央政府的国立大学。大学完全自治,有学位授予权,不受教育和科学部的直接领导,直接从国会享受津贴。学院以下的高等学校无学位授予权,归属于教育和科学部的领导,接受部派的督学员的视察与指导。二、法国近现代的教育制度㈠17世纪至18世纪中期1.天主教会的教育。1682年成立的“基督教学校兄弟会”曾开办免费的初等学校,实行班级教学。1684年开办了欧洲最早的师范学校——教师讲习所,训练初等学校的教师。此后,教师讲习所还附设“练习学校”。兄弟会学校在办学宗旨上虽是为了灌输宗教思想,但它对普及平民初等教育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中等教育方面,天主教会较多地保留了耶稣会的传统,不太注重与新教教派的争夺。但在高等教育领域,天主教会则态度强硬,1638年大学停止向新教徒颁发学位,后来还禁止学习笛卡儿的著作。巴黎大学神学院还把卢梭的《爱弥儿》列为禁书。2.新教教派的教育。他们反对天主教耶稣会的学校教育,反对对儿童横加压制和滥用惩罚,要求教师以温和的态度对待学生。他们还反对单纯地以拉丁语教学,主张学习本民族语言和近代语,注重发展学生智力和判断力,反对死记硬背,注意采用实物教学和进行练习等。1611年成立的“耶稣基督圣乐会”就是一个从事教育活动为主的教派团体,该会成员接受了笛卡儿的思想,尊重人的理性,重视自然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