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欢迎大家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大家好!今天由我在这里跟大家一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一、消防安全二、事故案例一、消防安全(一)消防安全意识(二)消防器材及使用(三)逃生方法、技巧(四)常见火灾隐患(一)消防安全意识2.方针、“四知道、四会”3、消防基础知识3.5火灾的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形成的灾害。3.9常见火灾爆炸事故(1)由吸烟引起的事故(2)在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时引起的事故(3)使用明火引起的事故(4)静电引起的事故(5)电气设施使用、安装、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6)物质自然引起的事故(7)雷击引起的事故(8)压力容器故障运行或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3.10防火、防爆原理(1)防火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燃烧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不会发生火灾(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2)防爆采取措施避免爆炸品或爆炸混合物与起爆能量中的任何一方,就不会发生爆炸。3.11防止燃烧的技术措施(1)消除着火源(安装防爆灯具、静电防护、接地避雷、禁止烟火等)(2)控制可燃物(阻燃材料、防止跑冒滴漏、易燃品远离火源等)(3)隔绝空气(惰性介质置换)(4)防止形成新的燃烧条件(防火门、防火墙等)3.12防止爆炸的技术措施(1)尽量使用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2)加强通风排气(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3)隔离存放(留安全距离或用特定材料隔开)(4)采用密闭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密闭存放)(5)充装惰性气体(冲淡混合浓度、隔绝空气)(6)隔绝空气(存于水、油等物质中)(7)安装监测报警装置(声光报警)二、消防器材及使用3、常见指示性标示三、逃生方法、技巧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很广,现将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单元式住宅、棚户区等场所的逃生方法作一些介绍。1.利用疏散通道逃生每个商场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火灾初期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2.自制器材逃生商场(集贸市场)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商品种类多,发生火灾后,可利用逃生的物资是比较多的。如“将毛巾、口罩浸湿后捂住口、鼻,可制成防烟工具;利用绳索、布匹、床单、地毯、窗帘来开辟逃生通道;如果商场(集贸市场)还经营五金等商品,还可以利用各种机用皮带、消防水带、电缆线来开辟逃生通道;穿戴商场(集贸市场)经营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摩托车头盔、工作服等,以避免烧伤和坠落物资的砸伤。3.利用建筑物逃生发生火灾时,如上述二种方法都无法逃生,可利用落水管、房屋内外的突出部位、各种门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雷网(线)进行逃生或转移到安全区域再寻找机会逃生。这种逃生方法使用时,要大胆又要细心,特别是老、弱、病、残、妇、幼等人员,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容易出现伤亡。4寻找避难处所逃生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层平顶等待救援;选择火势、烟雾难以蔓延的房间,关好门窗,堵塞间隙,房间如有水源,要立刻将门、窗和各种可燃物浇湿,以阻止或减缓火势和烟雾的蔓延时间。无论白天或夜晚被困者都应大声呼救,不断发出各种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帮助自己脱离困境。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扑救火灾的原则四、常见火灾隐患二、事故案例案例一、北京“11.18”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实施挂牌督办。2017年11月18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询问(讯问)300余人次,收集、查阅资料2000余份,聘请多名专家对燃烧、爆炸原因进行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检测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最终,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兴“11·18”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查,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地下冷库制冷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事发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等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兆田等15名有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市纪委市监察委给予大兴区杜志勇、李强等21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对大兴区委、区政府党组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北京康特木业有限公司(聚福缘公寓出租单位)等3家涉事企业96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事故调查组向大兴区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1)、坚决查处违法建设(2)、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3)、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4)、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5)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议。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守安全“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案例二、寿光“11.16”火灾事故据初步分析,该起火灾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生产厂房未经正规设计、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验收。二是消防安全隐患突出。违规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电器线路敷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单位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应急管理缺失,无预案、无演练。一.事故经过二.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理三.事故原因、性质四.事故处理(一)司法机关对主要责任人采取相应刑拘、逮捕措施(二)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人员(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四)有关人员、单位问责及处罚五.事故防范措施(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四)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案例三、木材厂火灾事故天气干燥木材厂火灾事故7月22日晚,南宁市江南区三津村一家木材加工厂内,露天堆放的木材突然起火燃烧。当晚8时25分,南宁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该加工厂报警后,立即调派沙井、江南、高新、城西、经开等消防单位,先后出动20台各类消防车辆,近百名官兵前往救火。消防官兵现场发现,三津村富宝木材厂露天堆放的木材垛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所幸没有人员被困或伤亡。当晚9时15分,现场火势被控制,但直到凌晨0时15分才将明火基本扑灭。持续高温,天干物燥,要防火!案例四、电气火灾案例五、气体爆燃事故案例六、油气爆燃事故案例七、违章施焊水塔起烟火某厂净环水冷却塔冷风机因故障停产修复,设备科副科长佟某在向机加分厂交待检修项目时,只强调工期和质量问题,没有明确交待有关防火事项,机加分厂领导孙某在对塔内结构、材质不清楚情况下,就安排工人张某等四人上塔施工。下午4时左右,张某、刘某在塔顶用气焊切割减速机座螺丝时,火花溅落到塔内四米多深的塑料网格淋水板上,淋水板冒烟起火,并在塔高吸风力大的作用下,迅速猛烈燃烧起来,烈火浓烟沿着塔顶口滚滚喷出,造成塔内塑料格网淋水板全部烧毁,塔体内壁砼局部脱落。事故原因:1、维修工张某等人严重违章,在对动火部位内部构造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动火酿成火灾。2、维修单位领导孙某在对塔内结构和防火要求不清楚的情况,违章指挥作业。3、设备部门领导佟某,在制定和落实维修方案中,没有提出防火要求,没有对检修项目的火灾危险进行安全交底。事后语:焊工十个不焊、不割中明确要求: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时,不能盲目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附:焊工十个不焊⑴无上岗证不焊割。⑵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⑶装过易燃,易燃及有害物品容器,未彻底清洗不焊割。⑷密闭器具未采取措施不焊割。⑸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⑹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⑺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⑻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⑼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⑽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