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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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协和医院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实施要点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和发展远程医疗工作的有利政策环境,创新服务、运营、管理模式,在北京协和医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全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医学教育、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医学活动,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和合理分布,加快全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格局的形成,增强全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使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有效缓解农村牧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政策试点目标序号远程医疗政策、规范、标准出台时间1内蒙古自治区远程医疗管理办法2015年2月底前2远程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5年2月底前3远程医疗活动责任分担办法2015年2月底前4远程医疗纳费用入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报销办法2015年2月底前5远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标准2015年2月底前6远程医学服务收费标准及价格2015年2月底前7远程医疗服务工作站职责2015年2月底前28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制度2015年2月底前9远程医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2015年2月底前10远程医疗专家库管理办法2015年2月底前二、主要任务(一)研究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将远程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分配机制和准入标准等,探索建立一整套远程医疗服务政策体系。(二)建设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医疗服务机制建立覆盖全区的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分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依托北京协和医院的医疗资源,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增强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为全区医疗机构及患者提供优质远程医疗服务;建设自治区远程医疗管理中心和自治区远程会诊专家库,形成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依托1所三级医院成立远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立远程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整合优质医疗资源,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和影像诊断、远程医学教育、远程监护、远程手术示教指导、远程数字资源共享、视频会议及转诊、预约等功能,有效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三)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探索第三方远3程医疗运营服务保障机制。(四)建设自治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连接北京协和医院到自治区内区级、各市(盟)级、各旗县级的远程医疗云服务平台,为网络覆盖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远程医疗及远程教育各项服务,从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均等化,有效加强基层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疑难重症救治水平,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三、保障措施(一)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多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部门密切合作,与北京协和医院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办法、工作制度、收费标准与报销标准等问题,共同完成试点工作。(二)明确部门分工在自治区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试点工作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试点工作,审批相关政策制度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远程医疗收费标准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制定将远程会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试点4工作资金的筹措及拨付;自治区人社厅负责研究制定远程会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北京协和医院协助、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试点工作,开放专家资源,提供远程医疗、远程医疗教育等服务。(三)落实试点工作资金试点工作总投资11000万元,领导小组要落实试点工作配套资金,保障工程积极稳妥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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