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2010---0668大旗尚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0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大旗尚易装饰公司二零一零年一月修订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工程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和图纸);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7工程款和报价单(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条施工图纸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3第四条甲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办理装修手续时所有费用。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如出现意外情况由甲方全权负责。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批准。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4第五条乙方工作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的活动。(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甲方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确认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修理,但不负责其他赔偿。(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式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5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未经甲乙双方签字确定后的项目视为无效工程。第七条材料供应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保管和质量的控制。(4)具体实际中材料的规格及使用,乙方可以按工程实际情况而有所改动,报价单中的工艺及做法只是参考,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6(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将工期延迟及停工,并由甲方负责;(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8.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第九条工程验收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工程材料进场时甲方必须验收);(2)工程过半验收(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现场木制作验收);(3)成品门到场验收(成品门到场安装前甲方必须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安装);(4)竣工验收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尾款未结清,未签署保修单公司不负责保修。有效的保修单是公司为业主提供保修的唯一凭证)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未结清工程款,甲方不得入住,不能换门锁或锁芯。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换门锁或换锁芯或收回了装修用的钥匙视同此工程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且双方填好保修单,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7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开工前三天原始合同总款65%第二次(进度过半)现场木制作完工,水电完工实际工程款30%左右(含中期变更项)第三次(完工)完工原始合同基础装修5%(主材除外)10.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现场木制作完工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门由于是工厂化,在工厂成型,现场工程过半时,工厂化门也已完成,所以工厂化门必须按工程进度过半时全部收起工程款。)10.3工程进度过半,交付中期款时,(工程变更款必须在中期一次性结清)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期款结清,油工方可进场。如果中期款不结清,工程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10.4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全部结清,填写保修单,负责保修二年。保修必须填写保修单,没填写保修单的,公司一律不负责保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8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一、二、三次及变更项目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工期顺延。11.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1.5合同签定后,甲方减少项目时材料进场前应支付该项目10%的违约金,材料进场后应支付40%的违约金,该项目如开始制作时应支付10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能采取其他舆论方式解决。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13.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3.4本合同履行完毕,竣工后自动终止。填写保修单进行保修范围。13.5报价单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字后有同等的作用。但报价单中的材料,工9艺及做法,乙方有权按实际调整,按实际有所改变,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有另外协商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10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时间: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竣工验收意见甲方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11家装工程保修单甲方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家装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保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备注:(此保修单是保修期的重要凭证,没填写保修单的客户,公司不负责保修)。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工程竣工后,原始合同自行终止,次保修单是唯一的保修凭证,特此声明。没填写保修单的客户,公司不负责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