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兹有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现提供该职工的详细收入情况,我单位承诺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为住保房管部门核查提供配合,同时授权住保房管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一、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包括集体)□外资□民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二、该职工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职工,具体工作岗位为,在我单位□拥有股份□不拥有股份。三、该职工年月至月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已为其缴纳以下相关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医疗保险金:单位缴纳比例%平均每月缴纳金额为元。四、该职工年月至月可支配收入总额为元(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收入详细清单(内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总收入及缴纳的个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附后。五、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由于(选勾一项)□未向税务部门申报该期间的收入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该期间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此,税务部门无法提供该职工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证明的无须勾选)六、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同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向税务部门核实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若经核实税务部门有本人的收入申报信息的,则愿无条件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撤销本人申请资格的处理。申请人(签名)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