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复习题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调整工作岗位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1.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下者。1.6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1.7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2.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保护室、电子设备间、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齐全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3电气设备无论仪表指示有无电压,凡未经验电、放电,均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未采取防触电措施就进行与电气有关的工作。2.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工作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断开(拆除)。2.5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逃生路线标识。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6工作场所应照明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2.7在高度不足2.5m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或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使用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作业场所,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2.8在室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在升压站(变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近带电线路等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2.9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登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试验标准见附录2。在带电区域作业,登高时应从指定的停电间隔上下,并设置“从此上下”标志牌。使用高空车、升降平台等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及以下(13.8)0.7060~1101.502203.002.1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电气工具和用具带到工作现场。使用工器具的有关规定,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执行。2.11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发电厂和变电站控制室内应配备合格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22.1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2.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2.14制(供)氢站、油区、氨区、燃气区域、蓄电池室等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防爆型,上述区域内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后方可进行。2.15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的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油开关)附近将火炉或喷灯点火。2.16在带电区域内的起重和运输工作,除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有关规定外,还应与带电设备保持不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使用吊车等起重机械时,车体应良好接地,作业过程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17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2.18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2.19室外变、配、输电区域不准有轻型建筑物、广告牌、横幅等,以防被大风刮至高压设备上。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4.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三、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六、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七、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八、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工作票可采用票面合一的方式4.2.5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生产副总)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4.2.6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4.2.7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4.2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也可以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4.2.8.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4.2.8.3纸质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序号使用,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4.2.8.4纸质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签名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压板(连接片)、插头、操作动词不准涂改。每张工作票的改字不得超过3个,否则应重新填票。4.2.8.5实施具体检修任务前,应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写工作票。危险点分析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参加。危险点分析应从防止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考虑,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4.2.8.6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录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4.8.7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3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4.8.8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4.2.8.9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检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但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4.2.9.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4.2.9.2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二、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4.2.9.3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应履行工作票手续。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工作结束时间以及处理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4.2.9.4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原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4.2.9.5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一、部分检修的设备将投入运行时。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三、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4.2.9.6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网络传送。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