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瓦斯河龙洞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合同编号:LDC-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SINOHYDROBUREAU5CO.,LTD.1龙洞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1、一般要求(1)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提倡处理后循环利用,若要排放则需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水质需满足本工程应达到的排放标准要求。按监理人员要求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实施监测。(2)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3)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4)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人批准。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得污染环境和周边取用水水质。(5)工作场所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6)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生活水周围150m范围内不得设置污染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2、废水处理措施(1)废水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油污性废水、泥污性的废水,均需经过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①混凝土拌站系统废水处理在混凝土拌和系统内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将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建立污水收集管网、沉淀池、沉淀池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混凝土拌和站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3、施工区污水的排放和处理四川省瓦斯河龙洞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合同编号:LDC-Ⅱ2施工现场办公住宿等由施工单位自行建立,该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经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4、施工区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施工区施工污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混凝土养护、基岩面冲洗、钻孔及灌浆施工等产生的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排放。5、饮用水污染措施生活用水接当地生活用水,为保证生活供水安全可靠,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预防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发现水污染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上报。对有害的废弃物,如燃料、油料等,必须根据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以避免污染土地和河川,造成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禁止将含有有害物体等可溶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危险品、有害的废弃物等必须有明显标识,以利识别,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