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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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次日起的一段时期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享有本公司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3.2)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3及其他本公司不予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4.2)犹豫期后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8)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2)请注意合同中重要术语的解释(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您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切身利益,请详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以黑体字标识的内容)条款目录1.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年龄1.4犹豫期1.5保险期间2.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1明确说明2.2如实告知2.3合同解除权的限制3.本公司提供的保障3.1基本保险金额3.2保险责任3.3责任免除4.保险金的申请4.1受益人4.2保险事故通知4.3保险金申请4.4宣告死亡处理4.5保险金的给付4.6诉讼时效5.保险费的支付5.1保险费的支付5.2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本合同现金价值6.2保单贷款6.3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7.1合同中止7.2合同效力的恢复8.合同解除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年龄错误9.2未还款项9.3合同内容变更9.4联系方式变更9.5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9.6效力终止9.7委托代办业务9.8争议处理10.释义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恒大人寿[2017]疾病保险021号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第2页,共30页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合同”。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其他书面协议均是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二、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周年日。三、保单年度(见释义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10.2)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见释义10.3)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4犹豫期一、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10.4)。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5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1明确说明一、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2如实告知一、本公司会就您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二、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四、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五、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3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第3页,共30页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提供的保障3.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3.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释义10.5)并经医院(见释义10.6)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见释义10.7)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10.8)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轻症疾病保险金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见释义10.9)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身故保险金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见释义10.10)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第4页,共30页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初次被专科医生(见释义10.11)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见释义10.12)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三、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发生相应保险事故,本公司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3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0.13);(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0.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0.15),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0.16)的机动车(见释义10.17);(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10.18)(本合同所列第29、34种重大疾病除外);(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0.1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0.20)。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0.21)。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保险金的申请4.1受益人一、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恒久健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条款第5页,共30页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依法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三、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受益份额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五、被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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