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技术及发展趋势海洋是生命的摇篮,海洋为人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生活必需品。但人类在向海洋索取各种资源和便利的同时,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污染。浩瀚的海洋为运输提供了广阔、便捷的载体。航运业承担了90%世界贸易的运输量,为人类生活品质的提高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如果没有航运业,不能实现如此大规模国际贸易和大量的原材料、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运输。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相比较空运和公路运输,以能源消耗指标的千克/千吨公里的CO2排放量计算,航运是公路运输的1/3-1/4、是空运的1/20-1/30。航运业以其运量大、低耗高效、安全和环保的表现,使其成为最具可持续发展潜力的运输方式。即使从污染威胁最大的油类物质运输来看,根据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世界上所有海上的油类运输量99.9996%是以安全和对环境不产生任何影响的方式运输。国际海事组织(IMO)最初关注的主要问题是船舶安全。从1959年IMO刚开始行使职能,作为1954年油污公约的管理人开始关注污染问题,到目前为止,IMO一共通过了51个公约和议定书,其中直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是23个(包括海上救助和残骸清除公约)。和船舶污染有关的公约和议定书可分为3类:防止污染;污染干预和响应;污染的责任和赔偿。本文仅限于探讨和防止船舶污染有关的国际海事公约及相关的技术。1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对技术的需求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公约主要有:MARPOL73/78针对来自船舶油类物质、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该公约已经应用于占世界99%商船总吨位的船舶。除MARPOL73/78以外,还有《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的防污底系统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底公约)针对有害的船舶防污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针对携带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船舶压载水,以及《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拆船公约)涉及船舶退役后拆解中的安全、环保和健康问题。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相关公约中,科学技术作为制定公约和履行公约的技术支撑,使公约中的技术标准明确、可行;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又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契机和推动力。首先科学技术的成果被航运业采用、推动航运业的技术进步,成为制定和修改公约的强有力技术基础,没有科学技术很难对船舶污染进行控制,比如:防污底公约的制定是为了限制对环境危害大的防污漆的使用,但要禁止含TBT防污漆的使用是要有替代措施作为先行;2007年生效的MARPOL73/78附则II修正案中关于货舱残余物的要求比原来的规定低许多,这是在泵吸设备和管系布置技术性能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的;MARPOL73/78附则VI对于燃油含硫量逐步减少的要求是根据船用燃油的技术发展。有时国际海事公约的制定超前于技术发展,例如:2004年在制定压载水公约、要求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时,国际上并没有成熟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和商用设备提供给船舶。压载水公约出台后,国际社会很快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研发,致力于解决外来生物和病原体入侵的威胁。到目前为止已有多个厂商推出了经过型式认可的压载水管理系统,IMO认为基本上可以满足2010年适用船舶的需要。在防污染公约制定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要求时,IMO除了依靠本身的技术力量、还借助于联合国的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GESAMP)解决制定和审议公约、履约中的技术问题。如:GESAMP-BWWG联合技术组负责审议使用活性物质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技术问题并向委员会提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建议;GESAMP-EHS联合技术组负责船运有害物质危害性的评定。2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3防止船舶污染新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无论从立法、技术以及管理上都需要更多的进一步发展。航运业也在IMO公约的促进下更多地采用了防止船舶污染的新技术,这些新技术为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