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础知识1、中国工会的性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2、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3、会员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4、会员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5、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斗争。(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6、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7、组织机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工会接受地方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地方党组织领导为主。8、工会经费的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5)其他收入。9、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41个工会基本知识一、工会的主要职能(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二)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四)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二、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工会的内涵将企业工会真正建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有机结合统一起来的工会组织。四、做好工会工作的四个方面工会要做好工作,必须深入组织职工、广泛动员职工、真心依靠职工、热忱服务职工。组织职工是前提,动员职工是手段,依靠职工是途径,服务职工是目的。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整体。五、中国工会的基本住址体系中国工会的基本住址体系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和工会基层委员会。中国工会的组织体系所体现的是,中国工会是一个自上而下、统一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有机整体。六、基层工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条件(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四)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够依法收取和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经费;(五)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七、企业工会的“八有”标准要坚持标准,对那些有名无实的企业工会进行规范,做到有牌子、有印章、有主席、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八、工会组织多长时间换届一次市和区、县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九、工会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关系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十、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十一、什么人不宜担任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十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从四方面入手一是要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二是要从帮扶困难职工入手,三是要从完善维权机制入手,四是要从加强思想引导入手。十三、工会的两个主要维权手段是什么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简言之即: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十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十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十六、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主要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十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十八、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十九、厂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的“三个重大”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重大决策;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二十一、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二十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六项职权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5、依法行使选举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十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代会五项职权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2、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审议决定经营管理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重大事项。4、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施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二十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代会的四项职权1、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3、监督企业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施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交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4、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二十五、工会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二十六、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企业工会有女会员10名义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权益。二十七、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女职工的“四期”指: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月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期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哺乳期: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二十八、“建家”活动的四个等级1、基层“合格职工之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市总要求,组织考核验收。2、区、县、局“先进职工之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3、“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每两年考核评比一次,由市总组织实施。4、“全国模范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