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保用品穿戴规范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及劳保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要求全体员工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劳保用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政府和民间社会团体等参观考察视察人员、供货商及各相关方等人员。二、劳保用品穿戴要求(一)公司各岗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等劳保用品。(二)工作服着装必须做到“统一、整齐、整洁”,工作衣纽扣至少扣紧四个,并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严禁卷袖口、卷裤腿、着装混搭、着装不齐、着装不正确、工作服套在里面等现象出现。未发工装的不准穿过于鲜艳的服装,着短袖时要盖过肩膀。(三)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鞋带必须系紧、系好,严禁将工作鞋当拖鞋穿;未发工鞋的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四)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员工上下班骑乘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1、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2、女员工戴安全帽时必须将发端盘入安全帽内,不允许披肩散发;3、安全帽的帽檐,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与斜戴;4、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配置机构,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5、应保持安全帽内外的清洁,严禁故意刻划、涂改帽徽与编号、破坏帽上部件;(五)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准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临近运转设备必须紧裤脚边。(六)陪同外来检查、视察、参观人员可穿其他服装,但必须配戴安全帽。(七)安全帽配发规范:白色安全帽,仅限公司领导干部和外来人员;红色安全帽,仅限于公司中层干部以下管理人员(包括调度,车间技术人员,车间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黄色安全帽,仅限于班组长以下员工;蓝色的帽子仅限于机电维修人员。(八)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安全帽发放和收回由大门值班保安负责发给和收回,发给安全帽时要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三、劳保用品的穿戴检查(一)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时间为不定期;(二)各车间每月不少于二次劳保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备查;四、罚则(一)对未正确着装、着装不齐、卷裤腿、工作服套在里面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项;(二)对不按照要求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帽帽带、斜戴及女员工未将发端盘入安全帽内的,处罚当事人50-100元/项;(三)各员工(含相关方单位)在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含骑摩托车)、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故意刻划、涂改帽徽与编号、破坏帽上部件的,处罚当事人100元/项;烟台天矗建材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