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河中心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校委会成员对幼儿园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幼儿园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全体幼儿园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幼儿园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幼儿园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