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使用管理规定一、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二、加油场地、储油罐(或油仓)、周围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或油仓)、周围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作业。五、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方能离去。六、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的指示牌。七、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八、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九、项目部施工船舶需加柴油时,应提前一星期向物资设备部申报柴油计划,以便合理安排。十、供应商加油船向需油船加油,物资设备部应委派不少于2人全程跟踪;加油前,对柴油进行下列检查:1.进行取样(并用眼、鼻、手等器官进行外观识别);2.用测试仪(用检测液涂在测试仪上)检测油品是否有水;3.甲、乙双方计量仪器是否清零,计量仪读数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十一、加油完毕后,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对加油数量、中石化当日零售挂牌价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十二、加油完毕后,物资设备部应对储油罐(或油仓)出口进行铅封(或进行记号标识),并与船上负责人(或船长)办理加油登记手续。十三、提倡节约用油,船机作业人员应合理使用机械设备,作好设备运转记录,以便管理部门做好收集、分析、掌握设备用油的规律,以便进行量化管理;十四、坚决杜绝盗油、卖油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或查出),对当事人进行1万元—5万元的经济处罚,外租设备扣除当月租金(直至退租),情节严重者,移送到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