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车公用租赁协议甲方(公司):乙方(个人):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务的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考虑,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一、车辆现状车辆名称:车牌号:车架号:车辆状况:车辆购置时间:年月日登记车主:二、使用方式及租金本协议期间,车辆原则上仍由乙方本人保管使用,用于甲方的公务活动;甲方需临时安排时,乙方应服从临时安排。无租金。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协议期内甲方享有该车辆的有效使用权。(二)、甲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该车辆办理公务时,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协议期内年限发生的年检费及保险等相关车辆费用。具体如下:1、加油费:甲方按1000元/月给予乙方定额加油补贴,以加油卡充值方式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2、过路费:甲方以ETC充值方式为乙方提供过路、过桥费,不在另行提供补助。3、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票实报实销。4、乙方发生的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等费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报销。25、甲方除承担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由该车辆使用造成法律责任涉及的相关费用,对于该车辆除使用权外的其他物权纠纷一概不承担责任。四、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依法获得驾驶证,且经甲方安全资格审查合格。2、乙方提供车辆为乙方本人所有(以车辆登记证书记载为准),已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已办理交强险、第三者险(三者险按照不低于50万元保额标准进行投保)、车损险、乘坐险、不计免赔险等安全保险项目。3、乙方车辆须是合法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4、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车辆手续合法有效。5、乙方应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并保证在协议期间的真实有效性以及车况的完好。6、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安全驾驶。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为乙方提供定额油料补贴1、乙方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2、乙方驾驶人和车辆主要信息未到甲方登记,或车辆发生故障、丢失、主要信息改变未到甲方备案的。3、乙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为虚假信息的。4、乙方不服从甲方临时安排的。5、乙方不服从所在部门(基层单位)统筹安排的。六、乙方车辆在工作时间内办理公务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事故费用的报销,由乙方自行负责。1.当事驾驶人存在“酒驾”或“毒驾”。2.当事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逃逸或私撤现场的,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3七、其他相关事项:(一)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驾照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供甲方留存。(二)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订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车辆。(三)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八、协议的终止及解除1、协议期间,因车辆状况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更换服务车辆应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2、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3、乙方离职,此协议随同离职生效日终止。4、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一周提出解除本协议。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