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区管理,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火力发电厂油区是指燃油库、化学油处理室、供应油料库房和生产现场油系统及周围。火力发电厂的油料具有危险性、易燃性并伴有一定的毒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且对人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漳山公司燃油库和生产现场油系统及周围,油区安全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第四条加强油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人人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第五条各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责任制。第六条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术,进行定期消防演习。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做好养护维修。第七条严格管制烟火1.各储油库大门旁设立油库管理标牌。2.储油库和装卸作业区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引火易燃物品。3.各作业区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各种引火易燃物品。4.各储油库必须使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工作工作票制度》严格审查、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各储油库装卸油料和检查运输油料的车辆时,如在夜间作业,必须使用能够防爆的照明设备。第八条散装油的储存、装卸设备和油槽车、油罐汽车,都要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和必须的避雷装置。无防静电和无防火帽装置的汽车、拖拉机,一律禁止驶入储油库。第九条油区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火灾。第十条装卸油槽车,油罐汽车应注意以下几点:1.开、关油槽(罐)车盖时,禁止使用铁器工具敲打,要轻开、轻盖,防止发生火花。2.输油管线要插到油槽(罐)车底,禁止将管线悬于油面或油面上空,以免冲击发火。3.油泵不得空转,以免过热发火。第十一条油品加温,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用蒸汽管加温时,必须将加热管插入油品内,方可通气;气压不得超过规定。第十二条油罐间应有较好的通风设备,以利及时排除油气。第十三条化验需要的或废弃的药品,油品,应妥善保管或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以免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第十四条油品防水应注意以下几点:1.凡设在易于发生水灾地区的油库,除做好防水工程维修外,在雨前,要做好一切防水的准备工作。2.油罐防火墙内及整装存油区域,不能有积存雨水的坑洼;要保持水道的畅通;油罐、油桶顶如有积水,也要及时排除。3.露天存放整装油品,要扭紧桶盖,防止雨水浸入。第十五条油品防漏应注意以下几点:4.新建油罐及附属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5.对各种储油容器(金属油罐、桶等)及附属设备,要做好维修;寒冷地区要特别注意做好防冻工作。各种容器有渗漏隐患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才能使用。6.装油高度,不得超过安全容量。7.输送油品时,要加强各种输油设备的检查,作业完毕,立即关闭闸门并加锁。8.严格执行油罐计量制度,及时核算储存数量。9.油罐内需要排出积水时,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第十六条油区防冻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0.储油库在冬季到来前,要认真作好防冻的一切准备工作。11.油罐机械式透气阀座盘,要经常检查擦拭,油罐放水闸门,消防引擎水泵、器材等尤其须加强保温。油泵、管线、闸门,伸缩器等,不得存水。12.无保温设备的管线,不能存有凝固点较高油品,以免冻结。第十七条油区防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3.油罐透气阀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14.灌装油桶。要根据不同季节,具体确定各种油桶的灌装量(参照“油桶灌装量及桶内压力的计算”的规定)。严禁露天存放油品。15.油桶在修理焊接前,必须经过蒸洗并用焊枪喷火试验桶内有无气体,才可进行;焊接时,须掀掉桶盖。第十八条油品防变质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16.储运人员必须懂得石油商品的规格、性能、熟悉养护办法。17.储存的各种油品,要定期采样化验(以每月一次为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8.严格禁止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油品,在储存、输装卸等环节中,发生混油现象。19.各种油品的保管,要严格按照“石油商品养护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凡操作含乙基液的汽油、苯、含硫或含沥青等油品的人员,事先要做好防毒准备,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毒用具。第二十条在清洗油罐和油罐车(船)时,必须做到空气流通,排除有毒气体后,方可进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要及时轮换。第二十一条严格禁止进入盛装汽油、苯和含硫油品的油罐、油车进行清理工作。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