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同工同酬;但在现实中少数用人单位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的单位在用人的问题上甚至是实行劳多酬少的做法,突出的表现在事业单位用人和企业用工方面。目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全额拨付工资;另一部分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聘请的临时工。他们的工资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标准绝大部分只相当于财政人员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而且部分单位节假日还不发工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少数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按规矩办事;二是少数用人单位认为这部分人有土地耕种,家里还可以创收,忽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考虑到大中专毕业生根本就没有土地耕种;三是单位资金紧张,临时工的工资没有来源,当然是发给员工的工资越少越好,这样就能给单位减轻很大的负担。企业用工制度当前仍然比较混乱,特别是少数私营企业,企业负责人缺乏民主管理意识,员工工资从来就不向全体员工公开。因为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以员工的业绩来决定员工的工资,其标准是企业老板自己决定,员工的报酬也不是自己的劳动完全所得,更谈不上同工同酬。怎样落实劳动者同工同酬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本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待遇。1、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用人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用人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用好人。3、营造平等和谐的用人环境,不能歧视或欺骗劳动者,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平等对待单位的每一位员工,从根本意义上做到劳动者同工同酬。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团结、民主、和谐的大家庭,我们要善待这个大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建设祖国需要方面的有识之士、有能之人,只要我们做到人尽其才,和平共处,就一定能做到劳动者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