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及用后销毁制度为加强医院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入、使用及销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无菌器械必须从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入。二、与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签定购销合同及质量协议书之前,应审查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规定才能签定合同。三、购入的无菌器械应指定专人验收,做真实,完整的购入记录,验收人,负责人均必须在记录本上签章。四、使用无菌器械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五、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毁形记录。六、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由专人回收到指定地点,并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废物处置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七、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不良事件,要在5天内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分别报省,地,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