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1、有机产品认证简介;2、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3、有机产品的认证程序;4、有机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一、基本概念有机农业起源于欧洲,目前全世界已有120多个国家在发展有机农业。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是目前致力于有机农业发展的国际化组织。()它成立于1972年,其总部在德国。旨在通过发展有机农业保护自然和环境,它联合各成员致力于发展集生态、社会和经济为一体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体系。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1、有机农业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规定,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2、有机产品(有机食品)与有机产品认证•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即《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早期仅限于供人类食用的种类,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一般称为“有机食品”,近年扩大到了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动物饲料等领域,因此统称为“有机产品”。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采集产品;•二是产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要求;•三是有完善的追溯体系和完整的记录;•四是必须获得合法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认证中的相关术语(1)转换期从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认证中的相关术语(2)平行生产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认证中的相关术语(3)缓冲带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临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认证中的相关术语(4)冲顶加工在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加工结束、有机产品加工开始前,先用少量有机原料进行加工将残存在设备里的前期加工物质清理出去的工序。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有机产品认证中的相关术语(5)转基因生物•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有机产品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保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特别注意: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二、有机农业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提升食品质量与营养。2.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不可再生资源。3.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4.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三、有机农业发展(1)世界有机农业发展据统计目前有120多个国家都开展了有机农业。2008年IFOAM的最新统计表明,目前世界有超过3220万公顷的有机土地。其中,大洋洲有机土地面积约为1240万公顷,约占全球有机土地面积的42%,居各洲之首;其后依次为欧洲(740万公顷,24%)、美洲(710万公顷,23%)、亚洲(310万公顷,10%)、非洲(40万公顷,1%)。从有机生产面积来讲,澳大利亚有机生产面积居首,其次为阿根廷、巴西、美国和中国。从农场数量来分析,目前世界至少有70万个有机农场(包括小农户农场),拥有有机农场数目最多的前三位是墨西哥(12万个),印度尼西亚(4.5万个)和意大利(近3.7万个)。5月27日至29日,第三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来自德国、美国、台湾、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家企业参加了博览会。5月11日,约旦发布国家有机农业开发计划,2014年有机农业种植替代2-5%的传统农业种植的目标。美国农业部部长TomVilsack5月称,农业部将于今年春季实施首次全国大范围的有机农业调查,了解有机农业的发展正如何改变着美国农业的面貌。“罗西是一只生活在有机农场的鸡,送进屠宰场后,它变成了摆放在全食超市里的袋装鸡肉。它的一生是在定制鸡舍中度过的。鸡舍通风、采光良好,陶质的地面上铺有谷壳,可以随时啄食玉米粒,或者在院中散步。和其他鸡不一样,它从来没用过抗生素或生长激素。”一本美国超市里的有机食品宣传册精准地概括了其所有特性。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近8.5万名网友在一份网络请愿书上署名,共同呼吁总统奥巴马把白宫一块草坪改造成菜园,让“第一家庭”种植有机食物,供“第一厨房”和当地其他厨房使用。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三、有机农业发展(2)亚太地区有机农业发展2008年,亚太地区各成员的有机生产总面积为16,509,046公顷,占世界有机生产面积的51.3%。亚太地区成员中有机生产面积排在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澳大利亚(12,023,135公顷)、美国(1,640,804公顷)、中国(1,553,000公顷)、加拿大(556,273公顷)和墨西哥(393,461公顷)。这5个国家的有机生产面积占APEC成员的有机生产总面积的97.93%,也就是说,APEC成员的有机生产主要集中在美洲、澳大利亚和中国。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三、有机农业发展(3)中国有机农业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发展有机农业,主要供出口。1990年,浙江省临安县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出口荷兰。1994年辽宁省有机大豆出口到日本,同年国家环保局成立了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OFDC)。1995年,美国有机认证机构--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进入中国。此后,法国的ECOCERT、德国的BCS、瑞士的IMO和日本的JONA和OMIC相继进入中国。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三、有机农业发展(3)中国有机农业发展•2008年年底,获有机认证的面积达169万公顷,经认监委批准可以开展有机认证的认证机构27家,获证企业3000多家。•从地区分布看,我国有机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东北部各省区。从数量和面积分析,东北三省最大;从产品加工程度和质量控制方面分析,上海、北京、浙江、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较占优势。•中国出口量居前三位的有机农产品分别是有机蔬菜、有机大田作物和有机茶,欧洲、美国和日本是中国有机农产品主要的出口地区。第一节有机产品认证简介四、有机标准发展情况IFOAM制订的有机生产基本标准(IBS)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订的标准是各国制订有机法规和标准的参考标准;欧盟1991年7月22日开始实施No.2092/91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2009年1月1日,废除EEC2092/91,实施EC834/2007、EC889/2008条例和EC1235/2008;美国的NOP标准《有机农业条例》;日本的JAS标准;国家认监委发布《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并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都有有机产品法规和标准,各国生产的有机产品到另外一个国家却得不到承认。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设立了以下几项主要制度:①认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②认证机构认可制度。③有机认证检查员注册制度。④双标志制度。认证机构标志双标识制度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明确了有机产品的定义、有机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规范,并对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体制、适用范围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规定了认证机构及其人员的具体要求;对从事有机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的资质要求做出了规定。3、规定了认证的具体过程,对认证机构跟踪检查等义务性要求做出了规定。4、规定了证书的基本格式、内容以及标志的基本式样,并明确了使用要求。5、规定了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的监管职责及相应规范。6、规定了对有机产品认证认可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例如: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同行进行评议;(二)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三)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四)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地方两局)(六)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地方两局)(七)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地方两局)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对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程序的统一要求,分别对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检查的要求、提交材料和步骤,样品和产地环境检测的条件和程序、检查报告的记录与编写,做出认证决定的条件和程序、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与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做出规定。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1、申请(1)信息公开:认证范围、认证程序、认证要求、认证依据以及义务等。(2)申请资料:①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②申请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③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④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其他证明材料。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受理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3、检查准备与实施(1)文件评审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对申请人/生产者的管理体系等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和充分性及与标准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2)检查计划检查的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在生长期、产品加工期间至少需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产地(基地)的首次检查,检查范围应不少于2/3的生产活动范围。对于多农户参加的有机生产,访问的农户数不少于农户总数的平方根。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该国家标准的标准号为GB/T19630-2005。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机产品生产,包括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蜂蜜和蜂产品4个内容,作物种植中又附加了食用菌栽培和野生植物采集的内容。第二部分为有机产品加工,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按照生产部分要求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二节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第三部分为标志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销售的要求。第四部分为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要求。将管理体系单列为国家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