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2·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需了解与管控的工作。二、监理内容本监理人标段内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材料保管、使用等。三、监理依据(1)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2)水利部及有关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3)江南水库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4)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5)施工合同文件;(6)《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桥梁施工技术规范》(GB/T228-200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242-2005);(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0)《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7)、《热轧带肋钢筋》·3·(GB1499.2-2007);(11)《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200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12)《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1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四、监理目标通过本实施细则使监理人员掌控对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如何按程序进行有效控制,使之符合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做到能够更好的控制工程原材料质量,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以及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五、监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总体控制;2、质检师协助总监进行质量专业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权。是监理部质量管理的专职负责人,承担所监理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具体分管和全面负责现场代表处的各专业工作。对于监理检测工作方面,负责安排人员进行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4、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的审核及签认,在总监代表认可情况下可安排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测及见证送样工作;·4·5、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对“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进行核实后签认,对于水泥进场温度应在检查表中记录;6、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原材料的平行检测工作,对于监理检测频率进行掌控,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材料质量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六、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28天龄期强度必须在到达龄期后及时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水利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渠道衬砌材料、止水材料、钢筋、钢绞线、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低压缩性土等半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检测报告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批准。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查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报告,报·5·送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批准予以采用。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泵站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七、申报签证程序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材料生产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所用材料还应按要求进行联合考察确认厂家。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在“材料进场外观验收检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3、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6·4、《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按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报后及时核实确认,报送监理部由质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加盖公章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5、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平行检测,规范未明确规定平行检测的数量时,应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八、质量检验程序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钢绞线1)钢筋与钢绞线,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一厂家、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尺寸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钢绞线按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件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进行上述试验。热处理钢筋:从每批钢筋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筋进行逐盘检查。另在每批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少于25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如果有一项不合格,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筋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7·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2、水泥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散装水泥入罐温度不宜高于65℃,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标号,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标准稠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比表面积(细度)试验,每季度需对水泥碱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不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或所报供应厂家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要求施工方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每季度对水泥全项指标检测一次。3、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连续进场的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8·相关要求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全项指标检测,施工单位每月按《水工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7(细集料: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坚固性、表观密度、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云母含量)、表5.2.8-1(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和表5.2.8-2(粗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质含量、表观密度、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中的指标进行1~2次抽样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碱活性检验。4、掺合料1)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掺合料每批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掺合料应储存在储罐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尘措施。2)粉煤灰等掺合料以连续供应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需先检测细度合格后方可入罐,对每批进场的掺合料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品质(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检验,对于碱含量按每季度检测一次。5、止水1)对进场的止水材料,每一批都应进行原材料取样,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对于橡胶止水带应检测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及压缩永久变形等指标,对于铜止水应检测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6、土料·9·在土料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规划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工艺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确定相应施工参数。7、工程用水堤防工程配制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8、外加剂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鉴定。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2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3)减水剂检测指标:掺量、减水率、含气量、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碱含量;引气剂检测指标:密度、PH值、减水率、含气量、碱含量;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论证及设计要求使用,混合使用时应试验其相容性。9、水泥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体水泥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的配合比必须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体等按不·10·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自检强度试验,不足的也按100m3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每季度对于混凝土抗渗、抗冻检测指标的检测不少于一次。10、石料施工单位应对每一批进场的石料的尺寸进行检查,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九、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钢绞线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堆存、立牌标志、不得混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遮盖。2、水泥、外加剂:1)水泥、外加剂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能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1)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等材料。·11·2)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