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四)企业名称: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记录备注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经营许可证原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申报内容是否与现状一致。3从业人员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原件是否与提交复印件一致,是否真实有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是否与提交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致。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培训情况。4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文本是否与提交的目录清单一致。5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并在安监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符合要求。6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载明内容是否与现场相符。租赁场所、设施的,还应有租赁协议。7经营管理是否建立基本的危险化学品购货、销售台帐,向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是否有销售记录。经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建立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等管理制度。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记录备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8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每三年一次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在安监部门备案。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评价报告提供的企业周围环境图和平面布置图与现场是否相符。评价报告是否对企业的总图布置、储存装置及其安全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有明确评价结论。抽查评价报告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的内容与储存场所现场及设备、设施现状是否符合。9安全设施储存易燃、有毒气体的,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库区是否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和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按有关规定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是否经消防部门批准。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依法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作业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喷淋、洗眼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10平面布置企业储存设施之间及与周边重要场所、设施(包括电力架空线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记录备注11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总局40号令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专项应急方案每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及时修订完善。13跨地区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记录备注14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形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是否相适应。现场核查意见:核查人员签字:核查时间:被核查企业签字:本检查表适用于有储存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跨地区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