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同济大学徐蓉2019年11月目录•招投标概述:定义、特点、范围、规模、分类、程序•招投标相关法规•工程量清单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的组成(建设部2019[206])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示范文本介绍•投标决策•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分析•如何提高中标率•中标后的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特点范围规模分类程序方式定义招投标概述招标投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从采购交易过程来看,它必然包括招标和投标两个最基本且相互对应的环节。定义•程序规范•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公平、客观•交易双方一次成交特点《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为:•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设计或施工;•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查、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设备材料招投标分类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5)发售招标文件;程序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7)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8)接受投标书;9)开标;10)评标;11)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3家)方式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不同1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时间不同2邀请的对象不同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招投标相关法规《招投标法》•201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由七部委于2019年3月8日颁布,并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7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四)中标结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宜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7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后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5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法规详细列出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由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如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19月2月22日发布,并于2019月4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如下:•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政府有关部分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于2019年6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有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3日发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有关规定如下:•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方式以及投标报价格式。•开列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投标报价应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表式共分总报价表、措施费用报价表、其他项目费用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主要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和投标价格表等六大类。•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评标标准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的,技术标可采取下列方式评审:(1)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可采用此方式,被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2)按技术标得分筛选:当工程有一定难度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筛选办法,确定技术标得分高的前几名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投标文件退还。•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被评为不合格或未达到规定的合理分值的,随同商务标退还。•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法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人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评审得分最高人中标。《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有关通知》•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7月21日发布,并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关规定如下:•